王女士發現在超市中購買的酸奶中添加了益生菌,遂將出售酸奶的超市和生產酸奶的食品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該違法產品,公開召回并銷毀已銷售的問題產品等。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訴稱,2009年10月13日,她花了12元到超市購買了10袋由某食品公司生產的全脂調味酸牛奶。該產品的配料有:生鮮牛奶、白砂糖、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經她了解,嗜熱鏈球菌和保加利亞乳桿菌屬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種,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中,普通食品禁止加入。
王女士認為,由于超市和某食品公司不能證明其將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用于普通食品經過安全評估,違反了國家的禁止性規定,對廣大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因此她將超市和食品公司訴至法院。(通訊員 雪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