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泡上的標簽明顯被撕過。
超市價格欺詐風波未散,消費者又得為超市商品的保質期而擔憂了。昨日,南城王女士在南城家樂福超市宏偉店購買到兩包豆腐泡,但是豆腐泡卻顯示有兩個生產日期,于是質疑超市方面篡改標簽售賣過期商品。家樂福方面表示此乃條形碼誤會,最后只得五倍賠償王女士32元錢。
標簽明顯被撕過
昨日上午,王女士家樂福超市宏偉店消費,順手買了兩包珍珠豆腐泡,但是回到家后,王女士發現豆腐泡包裝袋后還有被明顯撕過的紙標簽,被撕掉一半的標簽上竟然顯示著另外一個生產日期。王女士告訴南都記者:“標簽上寫著包裝日期是2月12日,2月13日前要賣掉,但是今天已經是15日了!”于是,王女士質疑家樂福這把過期賣不出去的食品重新貼標簽,充新貨出售,“這太值得讓人懷疑了!”
隨后,王小姐向南都記者展示了涉事兩包豆腐泡,包裝上確實有兩個不同日期的生產標簽。另外,王女士提供了購物小票顯示購買此豆腐泡的時間為2月15日。據王女士稱,她已經不是第一次在涉事家樂福超市遇到類似事情了,“超市開業不久我在這里買過一只雞招待客人,下鍋時才發現雞早已發臭;還有一次購買的黃牛肉,上面鮮紅,下面看不到的部分都發黑了”,王女士也承認,因為沒有很好保留證據,所以才沒有當場提出異議。
協商之后賠錢
昨日下午,王女士前往家樂福超市宏偉店客服中心反映涉事豆腐泡的問題,家樂福客服方面解釋稱:這只是一個誤會而已。據超市客服方面陳述,涉事豆腐泡的外包裝上本來印有條形碼,家樂福為了便于管理需貼上超市統一的條形碼,而豆腐泡上被撕毀的標簽本意就是用來遮擋原廠條形碼的。
對此,王女士認為解釋不通:“因為遮擋條形碼何須標上生產日期和過期日子?”對此,超市客服負責人坦言此乃工作人員失誤,不應該將2月12日的標簽貼在背面,因此后來發現了才會撕掉,重新再貼上條形碼。同時,家樂福超市方面還向王女士保證:“商品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在貼標簽時出現失誤,絕對不存在重新貼牌出售過期食品的問題”,并承諾接下來會改進工作,并要求生產廠家改進包裝袋的印刷。
王女士依然不認同超市的解釋,經過協商,家樂福超市答應了王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 五倍價格賠償,總共支付給王女士32元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