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人員必須接受相關專業的崗位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如,食品檢驗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應當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規、質量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并持有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2)檢測人員必須參加實驗室內部組織的有關考核。可通過內部質量控制、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等方式評估檢測人員的能力和確認其資格。新上崗人員以及間隔一定時間重新上崗的人員需要重新評估。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臨時聘用人員或輔助檢測人員進行必要的應知、應會科目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準予有限制上崗。
(4)技術規范、標準方法更新時,必須經過培訓考核。
(5)如微生物檢測實驗室使用的高壓蒸汽滅菌器不屬于簡單壓力容器時,操作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6)當微生物檢測人員或授權簽字人職責變更或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再上崗,應重新考核確認。
技術能力的評價和授權:只有經過技術能力評價確認滿足要求的人員才能授權其獨立從事檢測活動。實驗室應定期評價被授權人員的持續能力,同時保存評價和授權記錄。
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操作資格考核: 凡使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工作人員以前未使用過該儀器時,由相關科室組織參加儀器設備供應商舉辦的使用培訓并參加儀器設備的驗收和安裝調試,或以其它方式進行培訓,經相關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報最高管理者授權其使用該儀器。
其它培訓考核由培訓單位組織,考核合格后發給證書和繼續教育學分證,一般指參加外部培訓。
(1)建立健全培訓制度,保證經費投入
建立科學的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潛能。在制訂培訓制度的同時,要注重發揮培訓的激勵作用,將參與培訓學習同業績考核相掛鉤,同評優晉升相掛鉤,激勵更多的專業人員主動參與培訓,從而達到提升自身能力的目的。
(2)創新培訓形式,提高授課能力
參加外出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培訓結束后,自己要先抓緊時間再學習,可將培訓內容的電子文檔共享給本科室其他專業人員,先讓他們利用工余時間自行學習,再安排時間集中培訓,有的放矢地抓住重點,解析難點,有條件的還可以現場指導和考核。
(3)健全培訓評價標準,規范培訓效果評價
培訓結束后對授課人給予一定的評價。一般來說,評價是個較為主觀的概念,若沒有一套較健全的評價標準,難以從客觀上進行評價。可以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的培訓質量評價標準:可制作培訓質量評價表,從項目的意義、課題的內容、理解的情況、解決的問題、工效的提升、授課的質量等方面進行逐項量化為可評價的分數,再根據分數高低給予一般、良好、優秀等綜合評價。
總之,加強專業人員的培訓有效性評價,需要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的方針,積極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和激勵制度,創新培訓形式,提高授課能力,完善培訓制度,健全培訓評價標準,不斷推動培訓工作朝規范化、科學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