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焚燒法
①將可燃性物質的廢液,置于燃燒爐中燃燒。如果數量很少,可把它裝入鐵制或瓷制容器,選擇室外安全的地方把它燃燒。點火時,取一長棒,在其一端扎上沾有油類的破布,或用木片等東西,站在上風方向進行點火燃燒。并且,必須監視至燒完為止。
②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可把它與可燃性物質混合燃燒,或者把它噴入配備有助燃器的焚燒爐中燃燒。對多氯聯苯之類難于燃燒的物質,往往會排出一部份還未焚燒的物質,要加以注意。對含水的高濃度有機類廢液,此法亦能進行焚燒。
③對由于燃燒而產生NO2、SO2或HCl之類有害氣體的廢液,必須用配備有洗滌器的焚燒爐燃燒。此時,必須用堿液洗滌燃燒廢氣,除去其中的有害氣體。
④對固體物質,亦可將其溶解于可燃性溶劑中,然后使之燃燒。
二.溶劑萃取法
①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用與水不相混合的正己烷之類揮發性溶劑進行萃取,分離出溶劑層后,把它進行焚燒。再用吹入空氣的方法,將水層中的溶劑吹出。
②對形成乳濁液之類的廢液,不能用此法處理。要用焚燒法處理。
三.吸附法
用活性炭、硅藻土、礬土、層片狀織物、聚丙烯、聚酯片、氨基甲酸乙酯泡沫塑料、稻草屑及鋸末之類能良好吸附溶劑的物質,使其充分吸附后,與吸附劑一起焚燒。
四.氧化分解法(參照含重金屬有機類廢液的處理方法)
在含水的低濃度有機類廢液中,對其易氧化分解的廢液,用H2O2、KMnO4、H2SO4+HNO3、HNO3+HClO4、H2SO4+HClO4及廢鉻酸混合液等物質,將其氧化分解。然后,按上述無機類實驗廢液的處理方法加以處理。
五.水解法
對有機酸或無機酸的酯類,以及一部份有機磷化合物等容易發生水解的物質,可加入NaOH或Ca(OH)2,在室溫或加熱下進行水解。水解后,若廢液無毒害時,把它中和、稀釋后,即可排放。如果含有有害物質時,用吸附等適當的方法加以處理。
六.生物化學處理法
用活性污泥之類東西并吹入空氣進行處理。例如,對含有乙醇、乙酸、動植物性油脂、蛋白質及淀粉等的稀溶液,可用此法進行處理。
廢液的分類及對應的處理辦法
一. 含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
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二.含石油、動植物性油脂的廢液
此類廢液包括:苯、已烷、二甲苯、甲苯、煤油、輕油、重油、潤滑油、切削油、機器油、動植物性油脂及液體和固體脂肪酸等物質的廢液。
對其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其難于燃燒的物質及低濃度的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或吸附法處理。對含機油之類的廢液,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
三.含N、S及鹵素類的有機廢液
此類廢液包含的物質:吡啶、喹啉、甲基吡啶、氨基酸、酰胺、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硫醇、烷基硫、硫脲、硫酰胺、噻吩、二甲亞砜、氯仿、四氯化碳、氯乙烯類、氯苯類、酰鹵化物和含N、S、鹵素的染料、農藥、顏料及其中間體等等。
對其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但必須采取措施除去由燃燒而產生的有害氣體(如SO2、HCl、NO2等)。對多氯聯苯之類物質,因難以燃燒而有一部分直接被排出,要加以注意。
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低濃度的廢液,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水解法進行處理。但對氨基酸等易被微生物分解的物質,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四. 含酚類物質的廢液
此類廢液包含的物質:苯酚、甲酚、萘酚等。
對其濃度大的可燃性物質,可用焚燒法處理。而濃度低的廢液,則用吸附法、溶劑萃取法或氧化分解法處理。
五.含有酸、堿、氧化劑、還原劑及無機鹽類的有機類廢液
此類廢液包括:含有硫酸、鹽酸、硝酸等酸類和氫氧化鈉、碳酸鈉、氨等堿類,以及過氧化氫、過氧化物等氧化劑與硫化物、聯氨等還原劑的有機類廢液。
首先,按無機類廢液的處理方法,把它分別加以中和。然后,若有機類物質濃度大時,用焚燒法處理(保管好殘渣)。能分離出有機層和水層時,將有機層焚燒,對水層或其濃度低的廢液,則用吸附法、溶劑萃取法或氧化分解法進行處理。但是,對其易被微生物分解的物質,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六.含有機磷的廢液
此類廢液包括:含磷酸、亞磷酸、硫代磷酸及膦酸酯類,磷化氫類以及磷系農藥等物質的廢液。
注意事項
1.盡量回收溶劑,在對實驗沒有妨礙的情況下,把它反復使用。
2.為了方便處理,其收集分類往往分為:①可燃性物質;②難燃性物質;③含水廢液;④固體物質等。
3.可溶于水的物質,容易成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時要加以注意。但是,對甲醇、乙醇及醋酸之類溶劑,能被細菌作用而易于分解。故對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經用大量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屬等的廢液,將其有機質分解后,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