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工作是實驗室設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如何做好這項工作?有哪些方法和步驟?影響檢測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的因素很多,其中儀器設備的示值準確是一個關鍵因素,雖然檢定規程或校準方法中給出了檢定或校準周期,但人們無法保證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儀器設備的檢定或校準狀態能夠始終保持。
為此, 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準則》中規定 :“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此可見,通過期間核查可以提高檢測質量的可靠性,減少出錯的風險,是檢測過程質量控制的一種有效方式和手段。
實驗室首先要識別哪些儀器設備需要做期間核查,并列出清單。儀器設備是否需進行期間核查,應根據在實際 情況下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出現問題的嚴重性及可能帶來的質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是否需進行期間核查。通常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1)設備的穩定性:對不夠穩定、易漂移、易老化的設備,應進行期間核查。(2)設備的使用狀況和頻次:對使用頻繁的儀器設備;經常拆卸、搬運、攜帶到現場檢測的儀器設備;使用環境惡劣的儀器設備,故障率高或曾經過載或懷疑出現質量問題的儀器設備;使用壽命臨近到期的儀器設備應進行期間核查。(3)校準數據分析:根據對歷年來校準數據的變化情況的分析,來判斷是否應進行期間核查。那么哪些設備可不進行期間核查呢?一般對穩定性好的設備、使用頻率低的設備、帶有自校功能且每次實驗前均進行自校的設備,化學分析儀器每次帶標樣做,可不考慮進行期間核查。
原則上對設備的關鍵測量參數應進行期間核查,對于多功能設備,應選擇基本功能或常用功能進行期間核查;核查點應根據使用情況確定,一般選擇基本測量范圍或常用的測量點(示值)進行期間核查。選擇合適的期間核查方法期間核查不是對儀器設備進行再一次的校準或檢定,而是用一種簡便的方法對檢測儀器設備是否 依然保持其校準或檢定狀態進行的確認, 因此期間核查可采用等精度測量方式進行,同時實驗室應針對具體的儀器設備特點,從經濟性、實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綜合考慮相應的期間核查方法。
1、使用核查標準
進行核查具體做法如下首先選用合適的核查標準,核查標準應選用具 備穩定性高,特性不易改變,并可以考察出儀器設備示值的測量過程綜合變化情況的,如砝碼的重量、眼鏡鏡片屈光度、玻璃透光率它們的量值變化不大;或者選擇有證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當采用有證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進行核查時,用被核查儀器設備,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對有證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進行測量,將其測得值與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證書給出的標準值及不確定度范圍進 行比較,考核測得值是否在受控范圍內。使用實物標準進行核查時,最佳方法是在設備 檢定或校準后,立即對實物核查標準進行測試,并保留數據。到了設備規定的核查時間后,再對核查標準進行測試,兩組數據進行比對后,根據事先給定的核查判定方法對核查結果予以評價,給出結論。這種方法適用于有兩臺以上同類檢測設備的情況。具體方法是:對兩臺設備安排不同的檢定或校準周期,使其中一臺的檢定或校準日期和另一臺的核查日期保持大致一致。首先用剛檢定或校準完的儀器,測試一件樣品,再用需要做期間核查的儀器測試同一件樣品,然后將兩組測試數據進行比對,作出評價。這種方法適用于既找不到核查標準,實驗室內部又沒有同類儀器的情況。具體做法是用核查設備測試一件樣品,然后用選定的比對實驗室的同類設 備測試同一件樣品,將測試結果并進行分析比對。如果檢測方法標準中規定了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如木材含水率檢測方法有儀器法和重量法,實驗室可采用不同方法,對同一樣品進行測試,對測試結果進行比較,判定儀器狀態。期間核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間核查。對定期的期間核查,應規定兩次核查之間的最 長時間間隔,視被核查儀器設備的使用狀況和使用人員的經驗確定。一般規定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進行一至二次, 對于穩定性差、使用頻率高的設備應增加核查次數,為了能充分反映實際工作中儀器設備運行狀況,期間核查可在規定的最長間隔內,隨機地選擇時間進行。不定期的期間核查的核查時機一般包括:(1)儀器設備即將進行非常重要的檢測任務,如國家監督抽查、仲裁檢驗等;(2)原本在固定場所使用的設備,因特殊原因需外出測量返回實驗室時;(3)儀器設備對環境溫、濕度或其他存放條件要求較高, 但這些條件發生了大的變化,剛剛恢復后;(4)儀器設備發生了碰撞、跌落、電壓沖擊等意外事件后;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對儀器性能有懷疑時。總之應從實驗室自身的資源和技術能力、檢測工作的重要性、儀器設備運行狀況,以及追溯成本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因素,綜合考慮期間核查的頻次,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頻次。
開展期間核查后,應對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從而判斷核查的儀器設備是否出現異常或者有出現異常的趨勢需進一步監控,當期間核查結果顯示儀器設備有問題時,應立即停用報修,并對該設備可能造成檢測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追溯,必要時應重新檢測,對已出具的檢測報告如需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期間核查記錄要求。
核查的相關信息,如核查時間、核查的參數、核查操作人員,必要時包括核查結果的審查判定人員等;1、實驗室應編制有關對實驗室儀器設備進行期間核查的程序文件,內容至少要包括期間核查的職責分工,如何確定需要實施期間核查的儀器設備;核查工作流程;核查結果的處理;出現核查結果異常或發現有失控趨勢時的處理程序等。2、針對每一臺或類檢測儀器設備應編制相應的期間核查操作規程,內容至少包括:使用的核查標準;核查參數;具體的核查操作步驟、 測量點、測量次數;核查記錄的要求;核查的時間間隔要求;核查數據的分析判定原則;發現問題時應采取的措施以及核查時的其他要求等。3、每年應根據識別出的需進行期間核查的儀器設備,制定年度期間核查計劃,并由專人負責監督實施。年度期間核查計劃的內容應包括核查設備名稱、核查參數、核查時間要求、實施核查人員、核查方式等。4、核查時的注意事項:因為要了解儀器的變化情況,核查時必須注意保持所有實驗條件的復現,應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如人員、環境等,同時重復測量次數應充分,才能夠保證數據變化只反映儀器狀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