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24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7期通告,檢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等。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口佳味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泰陽椰榴蓮干(生產日期:2022-01-01,規格型號:180克/包),檢驗項目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龍華鑫椰然商行銷售的標稱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特濃椰子粉(生產日期:2022-03-08,規格型號:1千克/包),檢驗項目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用來判定食品在被加工過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的重要指標。食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質量的高低首先決定于食品原料的來源。《水果、蔬菜脆片》(QB/T 2076-1995)中規定,菌落總數應≤1000個/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5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00CFU/g。菌落總數超標可能是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等原因導致。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而導致。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鱸魚,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惠中惠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千峰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槐花蜜(生產日期:2021-02-02,規格型號:370克/瓶),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的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市瓊山區鳳翔市場蘇小花銷售的鴿子(供應商為李愛妹,供應商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椰海大道),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廣譜、性質穩定、便于儲存、吸收迅速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總量)在魚類中的殘留限量為100μg/kg。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食品動物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很低時,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磺胺類藥物殘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會在人體內蓄積,引起過敏反應的耐藥性菌株,也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家禽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對多種革蘭陽性和陰性菌有抗菌作用,對厭氧菌也有作用,對綠膿桿菌和肺炎雙球菌力弱,對假單孢菌屬及變形桿菌屬有耐藥性。呋喃西林代謝物殘留,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呋喃西林代謝物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過敏反應、胃腸道反應、嗜酸性白細胞增多癥、神經癥狀及多發性末梢神經炎等。《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代謝物在蜂產品中不得檢出。 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為海口瓊山群益水果攤銷售的橙(供應商為4號店,供應商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南北水果市場A區),檢驗項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屬于高毒農藥,是一種廣譜性殺蟲、殺螨、殺線蟲劑,不僅具有觸殺、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強的內吸活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橙中克百威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水果,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為海南旺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野生瀨尿蝦,檢驗項目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蝦中最大限量值為0.5mg/kg。蝦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蝦在生長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