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保健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飲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大類食品231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合格樣品226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一、交城縣天寧富強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山西杏花金笛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竹葉酒(露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標簽明示要求。檢驗機構為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山西省標準計量技術研究院)。
二、運城市萬佳樂商業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港府店和潞城市客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核桃,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中方質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繁峙縣繁城鎮果楓萬家匯超市銷售的、標稱山西省代縣貴喜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喜黃酒和山西家佳利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新坊老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特釀黃酒,其中氨基酸態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中普檢驗檢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