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總局領導,您好!
請問抽檢機構抽檢農產品時,被抽檢單位無法提供進貨憑證,那么抽檢機構能否繼續抽檢該農產品?
留言日期:2024年1月9日
答:
您好,《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第二條規定,現場抽樣時,應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是否有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等。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無法提供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或產品真實合法來源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同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回復部門: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時間: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