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完成后根據標簽要求在外包裝箱上注明“物品特性”如,液體;高精密儀器;玻璃器皿等;
2.實驗室設備的搬運防護:
搬運過程中,對途經的通道事先統統走一遍,如,轉彎;進出門口時門框尺寸;貨梯轎廂與地面間的空隙或高低差等;
3.實驗室設備的低速運輸:
控制車速是對精密儀器最好的防護,盡管我們在包裝時已經考慮的儀器對防震的要求,低速同時也是必要的;
4.實驗室設備的安裝調試:
設備搬運完成后,就需要對設備進行就位,安裝已經調試,這項工作完成之后,才算是實驗室搬遷整體工作的結束。
除了上述內容,實施過程中還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的,比如:
“每臺儀器的配件都打包在一起,做好標記,以防弄混。”
“把GC與MS分離,把傳輸線拆開就好了,小零件用封口袋裝著,最好裝箱。”
“一些接口接頭,都需要保鮮膜封好,防止進入異物。”
“接線之類的,先拍照,到時再還原。”
“接線過多,也可以適當標注一下。”
“短途無問題,裸搬好方便,不過長途搬運就必須打包。”
實驗室搬遷到新位置后,需要做哪些工作來保持實驗室的資質呢?
1.需要對地址變更通知,實驗室應在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秘書處;
2.實驗室要立即停止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并制定相應的驗證計劃,保留相關記錄,待CNAS通過現場評審方式確認后,方可繼續(恢復)在相應領域內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3.如果實驗室地址變更而未及時通報CNAS秘書處,或CNAS尚未確認,實驗室就使用認可標識,CNAS將視情況做出暫停或撤銷認可處理。
※ 以上三點是CNAS-RL01的規定,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家具體要進行如下的操作:
1.對搬遷后的實驗室進行確認核查:
搬遷最主要的核查是實驗室的設備和實驗室的環境,需要保證設備能保持原來的狀態。
設備的核查的主要的方法是校準,檢定,也可以由實驗室自行進行核查,比如測試標準物質核查,和其他設備比對核查,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對環境的核查主要是保證新搬遷的實驗室的條件滿足標準和儀器的要求,比如,電壓滿足設備的要求,光照滿足相關測試標準的要求。
2.用什么方式通知認可委:
用書面形式通知,具體按填寫CNAS-PD20/26-B/1《變更申請書》和變更申請書的附件
附表2:《地址變更申請表》;
附表3:《機構關鍵場所變更自我評價表》;
附表4:《機構關鍵場所變更申請表》;
具體在CNAS的網站上下載。
3.搬遷后的現場評審:
搬遷后認可委會派專家到現場評審,實驗室要做好迎接評審的工作,重點注意搬遷后的設備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