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報告的作用
1.作為司法機關做出司法裁決的依據;
2.作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決定的依據;
3.作為仲裁機構做出仲裁決定的依據;
4.為社會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向公眾證明產品質量,合理引導消費。
合法有效的檢驗檢測報告構成要素
1.標題;
1.作為司法機關做出司法裁決的依據;
2.作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決定的依據;
3.作為仲裁機構做出仲裁決定的依據;
4.為社會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向公眾證明產品質量,合理引導消費。
合法有效的檢驗檢測報告構成要素
1.標題;
2.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
3.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的地點(如果與檢驗檢測機構的地址不同);
4.檢驗檢測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和每一頁標識,以及表明檢驗檢測報告結束的清晰標識;
5.客戶的名稱和聯系信息;
6.所采用的檢驗檢測方法;
7.檢驗檢測樣品的描述、狀態和標識;
8.檢驗檢測的日期。假如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重大影響時,注明樣品的抽樣日期;
9.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影響時,提供檢驗檢測機構或其他機構所用的抽樣計劃和程序的說明;
10.檢驗檢測報告簽發人的簽字或等效的標識和簽發日期;
11.檢驗檢測結果的測量單位;
12.檢驗檢測機構不負責抽樣(如樣品由客戶委托提供)時,應在報告中聲明結果僅適用于客戶提供的樣品(僅對來樣負責);
13.檢驗檢測結果來自于外部提供者時的清晰標注;
14.檢驗檢測機構做出未經本機構批準,不得有選擇性地部分復制報告的聲明(全文復制除外)。
使用檢驗檢測報告的注意事項
1.檢驗檢測報告無“檢驗檢測專用章”或檢驗單位公章的一律無效;
2.復制報告未重新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或檢驗單位公章的一律無效;
3.檢驗檢測報告無編制或主檢、審核、批準人簽字的一律無效;
4.檢驗檢測報告有涂改的一律無效;
5.如若對檢驗檢測報告結果有異議,應于收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檢驗單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委托檢驗檢測僅對來樣負責;
7.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報告,必須標注資質認定標志(CMA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