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睫狀體炎綜合征為一常見的繼發性青光眼。其病因目前尚不十分清楚,現在多認為此病與房水中前列腺素含量增加有關。其臨床表現主要為反復發作性眼壓升高,伴有輕度睫狀體炎。本病多發生于20—50歲青壯年,多為單眼發病,偶有雙眼者。本病為自限性疾病,發作后常可自行緩解,但常復發。藥物治療可緩解病情。由于每次發作時間不長,所以一般對視功能影響不大,但有些頑固病例長期反復發作后也會產生視乳頭及視野損害。此病可與原發性開角青光眼并存、診斷時應注意。
臨床表現
1.絕大多數單眼發病,發作突然,反復發作,每次發作后經數日可自行緩解; 2.發作時眼壓升高,有虹視、視蒙、眼脹痛及頭痛等癥狀; 3.眼無充血或僅有輕微睫狀充血; 4.角膜輕水腫,角膜后有少量大小不等的灰白色羊脂狀沈著物; 5.瞳孔稍大,無虹膜后粘連; 6.眼壓升高時,房角仍開放; 7.視乳頭及視野多正常。
診斷依據
1.單眼(偶有雙眼)反復發作病史,每次發作后數日多能自行緩解; 2.眼壓升高; 3.角膜水腫,角膜后有少量羊脂狀沉著物; 4.瞳孔稍大,對光反應存在,無虹膜后粘連; 5.眼壓升高時,前房深度正常,房角開放; 6.視乳頭及視野檢查多正常。
治療原則
1.抗炎及降眼壓藥物治療。 2.不宜手術治療,因手術不能防止復發。 3.合并原發性開角青光眼者,在病情緩解后,可繼用降眼壓藥控制眼壓。但在藥物不能控制并存的原發性開角青光眼時,于發作緩解期作抗青光眼手術可控制原發性青光眼。
用藥原則
1.一般病人只局部及口服抗炎、降眼壓藥物便可,對于眼壓較高者,可臨時加用靜滴甘露醇。 2.對于合并有原發性開角青光眼者,在病情緩解后立即停用皮質類固醇藥物,而繼續用降眼壓藥。在用降眼壓藥物不能控制并存的原發性開角青光眼時,應于發作緩解期作抗青光眼手術。
輔助檢查
1.一般以檢查框限“A”中的專案為主。 2.對懷疑合并有原發性開角青光眼者,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中的“A”、“B”。
療效評價
1.治愈:眼壓正常,癥狀及體征消失。 2.好轉:眼壓正常或接近正常,癥狀及體征明顯減輕。 3.未愈:眼壓仍較高,癥狀及體征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