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系統在一定時間內結構和功能的相對穩定狀態,其物質和能量輸入輸出接近相等,在外來干擾下能通過自我調節(或人為控制)恢復到原初的穩定狀態。相反,當外來干擾超越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而使之不能恢復到原初狀態,則稱生態平衡破壞。生態平衡的要點為:(1)是生態系統發展到一定階段而形成的穩定狀態,即到達頂極群落的狀態。(2)是一種動態平衡。例如,組成系統的生物種類可能不變,但生物個體卻有生有死,不斷更替。(3)生態系統具有一定內部調節能力,但這種調節能力畢竟有限,濫伐森林、對野生動物過捕等都可能破壞生態平衡。(4)維護生態平衡不是人類最終目的。生態平衡是指自然生態系統保持相對穩定狀態;而人類卻要根據自己的需要,維護某些地區的生態平衡(如建立自然保護區);或打破某些地區舊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如改造荒漠,使之變成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