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在啟運地已辦理出口海關手續后運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的貨物,均適用此單向海關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范
1、申報人:辦理出口貨物轉關申報手續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稱。
2、電話:申報人的聯絡電話號碼。
3、地址及郵政編碼:申報人的固定的辦公地址及郵政編碼。
4、發貨人:執行貨物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發貨人全稱。
5、電話:發貨人的聯絡電話。
6、發貨地點及編號:貨物的第一起運地,以及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填寫貨物的商品編碼。
7、運輸工具:載運貨物至出境地海關的運輸工具名稱(汽車的填明車牌號碼,鐵路運輸填明車次)。
8、啟運日期:運載貨物的運輸工具在啟運地海關的出發時間。
9、預計運抵口岸日期:按合理的直接路線計算所需的運抵出境口岸的時間。
10、集裝箱號:載運貨物的集裝箱箱體號碼。如有多個集裝箱的,應逐一填報。
11、規格:集裝箱的外形尺寸。如不止一種規格,應分別填明。
12、數量:運載本批貨物的集裝箱總數。
13、承運單位及司機代號:負責經營貨物轉關運輸的經營單位名稱及由海關編給司機的代碼。
14、電話:承運單位的聯絡電話號碼。
15、出境口岸:預定的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16、商品編碼: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貨物所屬的商品編碼。
17、件數包裝式樣:貨物的總箱數或件數。包裝式樣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要分別填報。
18、貨名及規格:貨物的中文全稱和詳細規格。如貨物或規格不止一種時,應分別填報。
19、數量:貨物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如貨物或規格不止一種時,應分別填報。
20、重量:貨物的重量。應注明毛重或凈重。
21、成交價格:出口合同訂明的貨物成交價格和價格條款,并應注明幣別。
22、承運人簽字蓋章:經營貨物運輸的公司在此欄簽字蓋章。
23、申報人簽字蓋章:辦理出口貨物轉關申報手續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此欄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