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采取的重點監控參數及控制方案;
2、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采取的與設計相關的安全措施。
二、工藝系統設計內容
1、除針對“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采取的工藝安全措施以外,說明工藝過程在正常工況和異常工況下采取的其他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腐蝕等安全措施,包括危險物料密閉、防止工藝參數超限、檢測報警、聯鎖保護、反應失控控制、緊急切斷、事故排放等;
注:正常工況下采取的安全設施可根據工藝操作特點說明,如危險物料的密閉生產、儲存和輸送、密閉排液/排氣、密閉取樣、機泵密封、負壓操作等,密閉氣力輸送、濕式作業以防止形成爆炸性粉塵等。異常工況采取的安全設施主要包括安全聯鎖、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泄爆門、泄爆人孔等泄壓設施、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反應失控時采取的緊急措施包括投加終止劑等。事故排放應說明在事故狀況下危險介質的排放去向和處置,如泄壓排放和緊急停車時系統中物料的排放。
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高危工藝裝置,應說明上下游配套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設置情況;
3、安全泄放和火炬系統的設置;
注:應說明采用的火炬類別,如高架火炬、低溫火炬、酸性氣火炬、氨火炬等,并說明突發事故時的最大火炬排放量、火炬設計量、火炬高度、熱輻射范圍、防回火措施等。
4、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氣處理設施,包括堿洗塔、吸收塔、洗滌塔等;
5、廢氣、廢液焚燒系統的設置。
三、總平面布置設計內容
1、建設項目與廠/界外設施的間距、標準符合性及采取的防護措施;
2、全廠及裝置(設施)平面及豎向布置的設計方案,包括功能分區、風速、風向、間距、高程、管廊布置、危險化學品運輸等,并說明廠內裝卸設施、運輸線路、停車場等采取的安全措施;
3、總平面布置的主要防火間距及標準符合情況;
4、廠區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設置情況。
四、設備和管道設計內容
1、壓力容器、設備及管道設計與國家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包括進口壓力容器滿足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
2、主要設備的選型、材質和防護措施;
3、主要管道材料的選擇和防護措施。
五、電氣設計內容
1、電氣負荷分級、供電電源、應急或備用電源的設置;
2、爆炸危險區域內電氣設備的防爆防護等級選擇;
3、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
4、電纜選擇及敷設路徑的安全措施;
5、疏散照明、消防應急照明及備用照明的設置。
六、自控儀表設計內容
1、應急或備用電源、氣源的設置;
2、自控系統(包括DCS、SIS、GDS、PLC等)設置,說明各系統的應用范圍及緊急停車、安全聯鎖、應急控制等安全功能;
3、根據項目開展的SIL定級分析結果說明各SIF回路的SIL等級;
4、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和報警系統設置和布置;
5、控制室組成及主要功能,包括生產控制、消防控制等;
6、電纜選擇及敷設路徑的安全措施。
七、電信設計內容
1、火災報警系統;
2、工業電視監控系統;
3、擴音對講系統及應急廣播、無線通信。
八、建(構)筑物設計
1、編制“建(構)筑物一覽表”,說明結構、建筑面積、層數、建筑高度、火災危險性、耐火等級、抗震設防、疏散通道與安全出口等;
2、采取的防火、防爆、抗爆、泄爆、防腐、耐火保護等措施;
3、通風、防煙、排煙、除塵、降溫等設施。
九、消防設施設計內容
1、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及消防水管網;
2、室外消火栓系統、消防水炮、水噴淋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等;
3、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水噴淋及氣體滅火系統等;
4、移動滅火器的配置。
十、其他防范設施設計內容
1、防洪、防臺風、防地質災害、抗震、抗冰雪等自然災害的防范措施;
2、防噪聲、防灼燙措施;
3、防護欄、安全標志、風向標等設置;
4、安全淋浴洗眼器設置;
5、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建議
6、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一、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救援設施
1、消防站、氣防站、醫療急救設施等的設計或依托情況;
2、估算可能排放的最大事故水量及防止排出廠/界外采取的事故應急措施;
3、應急救援物資的配置建議。
十二、建設項目所屬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建議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報告意見的采納情況應說明以下內容:
a)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安全對策與建議的采納情況;
b)工程設計未采納安全對策與建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