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記錄的統一標準格式,要求實驗記錄必須有下列主要內容:實驗名稱、實驗內容、實驗日期、實驗條件、實驗材料、實驗過程、實驗結果、實驗結論及記錄者簽名。
1.實驗名稱:要求寫明本次檢驗的名稱。
2.實驗內容:本次檢驗具體要做的內容。
3.實驗日期:本次檢驗的年、月、日。
4.實驗條件:實驗室的溫度、濕度等信息。可并入實驗過程中。
5.實驗材料:檢驗過程中用到的試劑。檢驗中用到的儀器等。亦可并入實驗過程中。
6.實驗過程:詳細記錄本次檢驗過程中所出現的具體情況及所觀察到的反應過程。需保留所有的原始記錄于實驗記錄本上。此實驗過程應反映出本次檢驗的最原始的數據。
7.實驗結果:檢驗所獲得的實驗數據及反應現象。
8.實驗討論:對本次實驗結果進行分析、討論。并得出結論。
9.記錄者簽名,同時簽上復核人與最終審核人。記錄人、復核人、審核人必須是三個不同的人。
(二)、實驗原始記錄的書寫規范要求
1. 實驗記錄是指在實驗室中進行科學研究過程中,應用實驗、觀察、調查或資料分析等方法,根據實際情況直接記錄或統計形成的各種數據、文字、圖表、圖片、照片、聲像等原始資料,是進行科學實驗過程中對所獲得的原始資料的直接記錄,可作為不同時期深入進行該課題研究的基礎資料。實驗原始記錄應該能反映實驗中最真實最原始的情況。
2. 實驗記錄必須用統一格式帶有頁碼編號的專用實驗記錄本記錄。
3. 實驗記錄本或記錄紙應保持完整,不能坑坑洼洼。
4. 實驗記錄應用字規范,須用藍色或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其它易褪色的書寫工具書寫。實驗記錄應使用規范的專業術語,計量單位應采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有效數字的取舍應符合實驗要求;常用的外文縮寫(包括實驗試劑的外文縮寫)應符合規范,首次出現時必須用中文加以注釋;屬外文譯文的應注明其外文全名稱。
5.實驗記錄不得隨意刪除、修改或增減數據。如必須修改,須在修改處劃一斜線,不可完全涂黑,保證修改前記錄能夠辨認,并應由修改人簽字或蓋章,注明修改時間。
6. 計算機、自動記錄儀器打印的圖表和數據資料等應按順序粘貼在記錄紙的相應位置上,并在相應處注明實驗日期和時間;不宜粘貼的,可另行整理裝訂成冊并加以編號,同時在記錄本相應處注明,以便查對;底片、磁盤文件、聲像資料等特殊記錄應裝在統一制作的資料袋內或儲存在統一的存儲設備里,編號后另行保存。
7. 實驗記錄必須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完整,防止漏記和隨意涂改,嚴禁偽造和編造數據。
8. 實驗記錄應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邊,保持整潔、完好、無破損、不丟失。
9.對環境條件敏感的實驗,應記錄當天的天氣情況和實驗的微氣候(如光照、通風、潔凈度、溫度及濕度等)。
10.實驗過程中應詳細記錄實驗過程中的具體操作,觀察到的現象,異常現象的處理,產生異常現象的可能原因及影響因素的分析等。
11.實驗記錄中應記錄所有參加實驗的人員;每次實驗結束后,應由記錄人簽名,另一人復核,實驗室負責人或上一級主管審核。
12.原始實驗記錄本必須按歸檔要求整理歸檔,實驗者個人不得帶走。
13、各種原始資料應仔細保存,容易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