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制定的《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共同塑造和維護好云南“綠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
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0日
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圖案及色相如下:
第三條 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由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依法申請全類(45個類別)商標注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授權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由使用主體向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使用主體與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訂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授權使用協議(見附件)。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權不得買賣或轉讓。
第六條 下列主體可以優先獲得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授權。
(一)獲得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名品名企表彰的生產經營主體;
(二)云南省“一縣一業”示范縣、特色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三)獲得云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
第七條 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使用范圍包括以下推介活動:
(一)開展云南省“綠色食品牌”重點產業、認定基地、名品名企等公益宣傳推介活動;
(二)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名品名企開展的企業或產品展銷、宣傳推介活動;
(三)“一縣一業”公共宣傳標識牌及主導產業推介活動;
(四)“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標識牌及基地主體開展的相關宣傳推介活動;
(五)經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的其他推介活動。
第八條 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經授權后,由使用主體自行印制或加貼使用;使用過程中不得更改圖案、色相,但圖形大小可按比例縮放。
第九條 下列主體開展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推廣應用的成效,納入日常監測范圍,作為動態管理和各項評優、評獎的指標。
(一)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名品名企;
(二)云南省“一縣一業”示范縣、特色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三)獲得云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使用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
(一)不符合本辦法五、六、七、八條規定使用的;
(二)產地環境受污染、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三)云南省“綠色食品牌”相關表彰稱號被取消、“一縣一業”示范創建考核評價中被淘汰或云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被取消認定的;
(四)其他違反本規定使用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由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云南省綠色食品牌LOGO管理辦法(試行)》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