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查處神州翔龍(北京)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主要經營鱷魚相關產品(包括鱷魚皮具、鱷魚骨酒、鱷魚肉、鱷魚飲品等),并對外宣稱:“鱷魚終生不得癌癥,其血液中血紅蛋白氨基酸鏈有著非常奇特的結構,攜氧能力超過其它動物的100倍以上,血液中含有極為豐富的超氧化合物、歧化酶和一種超級縮氨酸,對腫瘤細胞具有極強的抑制和滅殺能力”“鱷魚血清可以殺死艾滋病病毒”等與事實不符的廣告宣傳語。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處以5萬元罰款。
二、天津市東麗區查處天津百樂思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自行編輯內容制作了宣傳牌,宣傳內容中有“富硒麥芽粉,同類產品含硒最高,科學安全,防癌抗癌,抗氧化衰老,營養修護細胞”、“諾麗原液,取自水果皇后”諾麗果,純天然,無污染,零添加;富含227種最強營養成分,消炎抗菌,清體潤腸,修復細胞,改善失眠,增強免疫”等用語。經查,“富硒麥芽粉”、“諾麗原液”等均為普通食品,當事人宣稱的上述內容是虛構的。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三、河北省秦皇島市查處海港區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位于海港區河北大街324號的羊乃世家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二樓大廳有二十多位老人正在參加該店負責人組織的“喝粥、吃雞蛋活動”,同時聽其講解喝羊奶的“好處”。大廳墻壁上有“世界羊乳制品金獎”“中央電視臺上榜品牌”“羊乳粉合適的鈣、磷比例對老年人骨質疏松、延緩衰老,高血壓及與骨骼相關疾病有重要作用”等宣傳語。當事人對其宣傳內容不能提供科學依據及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罰款。
四、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查處兆陽醫療器械(沈陽)有限公司發布醫療器械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購進家用量子按摩器250臺,在產品說明書上印制了“家用電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飲用小瓶,可將儀器中的頻率信息傳入水中”等缺乏科學依據的宣傳內容。截至被立案查處時,累計對外銷售213臺,庫存37臺,案值金額270萬元。
案件進展: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擬對其作出罰款1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遼寧省沈陽市于洪區查處于洪區康恩斯健康體驗館發布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等行為案
基本案情:執法人員對位于沈陽市于洪區陵西街33-1號的沈陽市于洪區康恩斯健康體驗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正門上方的電子顯示屏正滾動播出“康恩斯新型電位治療儀適應范圍:腦梗塞、糖尿病、風濕……等慢性病、效果好不好體驗才知道”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等廣告內容,店內有7位老人正在體驗康恩斯電位治療儀。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醫療器械廣告審批手續。
案件進展: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及《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目前該案正在調查過程中。
六、上海市黃浦區查處比華利醫療美容門診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比華利醫美”(網頁版微信公眾號:www.mogue.com.cn)中設計、制作并發布含有“董教授發明的美骨秘顏專利技術獲得國務院頒發的‘科技創新獎’”“NS 爆脂技術四大優勢 輕松實現曼妙身材 最安全最有效最輕松最具優越性”內容的廣告用語。當事人上述廣告宣稱沒有客觀依據,與事實不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作出如下處罰:一是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二是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三是罰款人民幣25萬元。
七、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查處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主要經營的商品有泡浴粉、九仁煲湯料(常稱“九子九仁湯”)、茶葉(常稱“五花五果茶”)等。在經營過程中,當事人通過發展人員成為公司會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一定金額商品的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在會員之間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會員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從而謀取非法利益;通過網址為www.ahrhgj.com的客戶管理系統網站(下稱“網站系統”)結合人工的資金操作,實現對會員(即“參與人員”)的管理、報酬計算及給付。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8976299.74元;2.罰款200萬元。
八、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查處食品商行組織會銷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鎖定老年人為目標客戶,以舉辦促銷活動且有免費禮品為誘餌,分批次先后誘使105位老年人到該店經營場所接受宣講。通過現場播放加密視頻,宣稱天舟衛士牌葡聚糖壓片糖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輻射、平衡血脂血壓等功效,以現場會議推銷的模式進行上述產品的宣傳銷售。經調查,天舟衛士牌葡聚糖壓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飛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堅實型壓片糖果,屬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更非藥品,不具備上述宣傳功效,該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處50萬元罰款。
九、安徽省宣城市查處康福滋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根據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現場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70余名中老年消費者參加健康講座和產品宣傳活動。經查明,當事人自2018年7月成立以來,在對其主營的“元寶楓”、“水解Ⅱ型膠原蛋白壓片糖果”、“輔酶Q10軟膠囊”、“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伊甸樂牌天一膠囊”等普通食品的營銷過程中,采取刻意隱瞞、混淆等手段,有目的、有組織地在互聯網下載、拼接、偽造、編輯所售產品具有治療中老年疾病及提高中老年生理機能等功效,通過贈送麻油、醋醬、清潔紙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人群體聚集,并通過課件以健康講座的形式向中老年人群進行宣傳推介。而后,再通過營銷人員分類篩選、對點服務、重點攻關等形式,向中老年消費者兜售與實際價值并不相符的宣稱有疾病治療功能的普通食品,以達到牟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處以罰款120萬元,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
十、福建廈門市查處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集中組織老年人參加產品介紹、養生知識等各類會議或講座進行產品宣傳。當事人在對老年人宣傳使用的幻燈片中,宣傳殼寡糖具有四調(調節免疫力、酸堿平衡、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四排(排除有毒物質、放射性核素、重金屬、多余脂肪)、三降(降血壓、血糖、血脂)、三抑(抑制癌細胞及毒素、多種致病菌、癌轉移)等功能;“液體殼寡糖”具有“骨密度增強、調節胃腸道、防癌抗癌、預防老年癡呆,增強記憶力”功能;引用胃炎、胃癌、老年癡呆等病患圖片或事例,利用專家學者對產品作推薦、證明。當事人明示或暗示所售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45萬元罰款。
十一、福建省廈門市查處某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經營場所的體驗室電腦設備中發現有“2018蛋白多肽各店發布會”等PPT課件,課件中推薦了當事人銷售的完達山牌牛初乳蛋白多肽膠囊產品,同時課件中宣傳有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對癌、高血壓、冠心病、腦血栓、哮喘、肺心病、齲齒等疾病具有預防或治療作用。當事人通過組織消費者參加講座,介紹產品的方式進行銷售,講座內容有上述PPT課件的產品講解,同時接受顧客產品訂購。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通過ppt課件向消費者宣傳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成分對多種疾病具有預防或治療作用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已構成經營者對其商品的功能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22萬元罰款。
十二、江西省查處巨元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生產“巨元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片”,對外銷售。其向河南省三圣醫藥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銷售的11批次產品,經檢驗屬于不合格產品。根據河南、河北、四川、安徽、山東、吉林、黑龍江、浙江、甘肅、內蒙古自治區等10個省相關部門的協查回復,江西巨元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巨元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片”提供的資質材料,均提供了偽造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案件進展:因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金額大、涉及地域廣,該案已移送司法機關。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妹、股東謝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委托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具體實施吊銷江西巨元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冊證書行政處罰工作。
十三、山東省棗莊市臺兒莊區查處箭道街康唯美健康體驗館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營業場所內通過使用電腦向顧客播放好水的六大標準、堿性功能水的使用、三高與水、水機售后講解、酸性水的使用方法的PPT文件,以達到宣傳其所經銷的康唯美家用水機處理器的目的。康唯美體驗館使用上述的PPT內容進行宣傳,但不能提供與PPT內容相關的科學依據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30萬元的罰款。
十四、山東省蒙陰縣查處中鼎恒發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組織策劃網絡傳銷玉足液案
基本案情:蒙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蒙陰縣公安局對中鼎恒發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玉足液保健用品的行為進行了查處。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8d56商城會員商務辦公系統(網址:http://www.8d56sc.com/oa/main/klmain.aspx),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在該網站發展會員。成為會員,必須通過8d56商城會員商務辦公系統購買當事人3000元至99000元不等的玉足液產品,分別成為相應的銀卡、金卡、鉆卡、一級加盟商、二星加盟商、三星加盟商6個級別會員,取得加入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會員再層層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一代以下三代的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行為構成組織策劃網絡傳銷行為。當事人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以上述方式發展會員1000人,會員之間形成15個層級,會員投資金額20050061元,支出12037980元,結余8012081元。目前,該公司已經注銷。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沒收違法所得8012081元、罰款2000000元,兩項共計10012081元。
十五、山東省濟南市查處濟南龍蓮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為患者使用可喜安溫熱電位治療儀開展體驗活動時候宣稱“預防小腦萎縮、預防腦梗……”,對其產品的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造成了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客觀后果。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30萬元罰款。
十六、河南省平頂山市查處溫州聚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銷售的“美姿寶絨毛按摩床墊MZB-261”、“頤順肩頸熱炙按摩器YS-M02”外包裝上印有“治療精神衰弱、解除精神緊張;活化細胞,補充能量,延緩衰老”等文字,產品宣傳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易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詞語。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在產品宣傳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易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詞語,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19萬元的罰款。
十七、河南省永城市查處肖靖中醫調理服務部火療服務虛假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服務部內懸掛廣告牌,并宣傳“健康無價 你健康 我快樂”、“通絡通氣、驅寒祛濕、宮寒乳腺、前列腺炎”及宣傳火療身體不同部位調解何種疾病的字樣,并發放《權健火療》經典版宣傳冊,宣傳火療可以治病等內容,夸大、虛假宣傳。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火療服務廣告,處10萬元的罰款。
十八、湖北省黃岡市查處馬賢能成人用品店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每粒堅蟲草精”、“金功夫”、“極品黑金剛”等食品涉嫌違法添加藥物及包裝標識上虛假標注廠名、廠址等內容。執法人員對其經營的上述產品進行檢驗,經檢驗,檢測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食藥監辦保化[2012]33號)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第二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西地那非”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件進展:經認定,“金功夫”、“每粒堅蟲草精”、“極品黑金剛”屬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該案已移送黃岡市公安局調查偵辦中。
十九、湖南省懷化市中方縣查處湖南某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系列案
基本案情:中方縣郭百年旗艦店邱某(另案處理)銷售由當事人生產的牡蠣壓片糖果,“他達拉非”含量嚴重超標。經檢驗,“他達拉非”含量為0.0724毫克每千克,超過限量值35.2倍。經查,當事人采購使用 “海參牡蠣顆粒”和“秋葵參花顆粒”作為生產原料共計生產牡蠣壓片糖果9900盒,貨值金額450530元,獲利2440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244000元;罰款1256000元。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主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查處九江天頤樂飲水機經營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擅自以佛山市南海區九江天頤樂飲水機經營部的名義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主要從事“谷尊牌輔酶Q10軟膠囊”等保健食品的銷售。涉案的“谷尊牌輔酶Q10軟膠囊”等5種保健食品的貨值金額共40451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予以沒收處理;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87元;處貨值金額(404510元)十倍罰款,即40451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一、廣東深圳市查處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匯養生大健康養老投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宣傳推廣養生養老項目,承諾投資保本付息,年收益15%,本金只能購買公司“保健”品。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陽某以深圳市匯養生大健康養老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宣傳推廣其公司將在3年內在國內上市,成功上市后實現財富增值100倍,以投資入股的方式招攬投資,承諾投資1萬元即擁有1萬股權,上市前三年內每年保底總收益為入股金額12%按月分紅,后兩公司搬離辦公地址,沒有履行合同也不退還投資本金,初步統計受害人共計投資金額達125萬人民幣。
案件進展: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已對本案立案偵查,陸續抓獲相關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陽某、王某已被依法執行逮捕,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二十二、重慶市查處厚誠德健商貿有限公司發布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建立了名為“夕陽購在線購物綜合商城”的互聯網網站,在網站上對“富硒八珍粉”、“富硒水素壺”、“歐米茄微囊粉”等產品進行宣傳介紹時,使用了諸如“提高人體免疫力、防癌、抗癌、解毒排毒、降血壓、抗菌抗病毒......”等廣告用語。
此外,公司章程上反映公司經營模式為“購物券額度,根據不同級別進行發放,具體如下:銀卡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贈購物券2000元、金卡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贈購物券14800元、白金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贈購物券30800元、鉆石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贈購物券46800元、翡翠會員最高累計可獲贈購物券62800元,厚城德健夕陽商城每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依據當日營業額發放購物券,發放購物券總額為當日營業額的30%,按照當日結算時所有會員所持有購物券的初始系數或會員級別系數平均分配......”。當事人經營模式主要是通過對會員返還購物券的方式進行產品推廣銷售,涉嫌非法集資。
案件進展:當事人發布含有上述用語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照《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以15萬元罰款。
對當事人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并將當事人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涉案人員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二十三、四川省達州市查處達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經營中采取會銷等形式銷售其經營的各類產品,銷售對象主要為中老年人。其主要銷售模式為:以知識講座、健康講座、茶話會、產品促銷、聚餐等形式拉近與老年人之間的關系,利用“親情牌”邀請老年人到公司會議室或其他場所參加由當事人舉辦的產品銷售活動,并在活動上宣傳其銷售的“長壽伴侶藜麥米”產品可以治療高血壓和糖尿病等疾病,“草本泥膏”產品可以疏通經絡可以達到治療全身疾病的效果,其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截至案發時止,當事人銷售金額共計170余萬元,涉及中老年人2000余人。
案件進展:本案涉及人數多,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由于當事人的涉案經營額已達到詐騙罪追訴標準,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二十四、四川省樂山市查處導游在接待旅游團過程中推銷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翡翠的欺騙消費者案
基本案情:樂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原樂山市旅游和體育發展委員會)在處理《市長信箱留言》涉旅投訴時發現:導游羅某受四川那家國際旅行社委派接待樂峨旅游團過程中,在旅游大巴車上向陳某等游客,推銷宣稱某商家銷售的翡翠具有“保健功效,且價格非常便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一條、《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誘導、欺騙旅游者消費的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4000元。
二十五、四川省成都市查處江西驢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網絡傳銷食品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香港摩天”跨境網絡傳銷活動中收取傳銷資金,為傳銷活動的實施、擴大起重要作用,實質為傳銷組織者。經查明,“香港摩天”(另案查處)利用“大豐國際商城”網站和“會員網站”作為線上購物、會員管理平臺,采用微信、微信公眾號,以“保健”品、紅酒、礦產等項目吸引參與者投資,通過認購產品成為會員,并以會員的名義發展招攬下線人員參與,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其所謂“動態”、“靜態”計酬方式進行返利。經法定機構專項審計,當事人共收取參與傳銷會員繳納的資金29791073.5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行為已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二)(三)規定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9791073.5元,并處罰款1208926.5元,合計3100萬元。
二十六、四川省成都市查處成都鴻潤銘琦商貿有限公司無證經營、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電話銷售“阿拉伯血鉆野燕麥”及“英國衛褲”過程中,其銷售人員宣傳其產品具有保健和治療功能。銷售人員用于銷售“血鉆野燕麥”壓片糖果、“英國衛褲”的“話術”,即銷售人員與客戶溝通的語言范本:阿拉伯血鉆野燕麥是目前解決男性性功能(前列腺)方面最好最專業的一個產品,之前有個湖北武漢的劉德明,51歲,才用1個多月,增大0.5公分左右。這個產品是從阿拉伯進口過來的,我們國家是沒有的。同時,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及無證經營食品。當事人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2萬元。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2.3266萬元,罰款25.554萬元。
二十七、貴州省查處愛生康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違規直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代理銷售直銷企業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權健公司”)的產品以來,通過網絡發展會員,由會員在店鋪之外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共發展會員300余人,用于銷售的產品共107種,銷售金額6591.1萬元。經查明,截至案發時,權健公司在貴州省范圍內未獲得直銷經營區域許可。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經批準從事直銷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銷售收入252.46萬元,罰款43萬元。
二十八、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查處楊某、汪某、羅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
基本案情:楊某、汪某、羅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宣傳鳳岡縣出品的“呂家傳醫用冷敷貼”保健用品適用于頸椎病、肩周炎、腰肌勞損、腰椎間盤突出、骨刺、骨質增生、風濕類、 痛風、月子病等疾病,并通過傳銷進行銷售,至案發時,已經發展下線達 1400 余人(含外省人員),涉案金額 2500 萬余元。經調查,該組織分為5 個級別:“天使”“合伙人”“董事”“官方”“聯合創始人”,每種級別是按照購買產品的數量來區分和晉級,購買 5 盒以上即稱為“天使”,30 盒以上就成為“合伙人”,累計購買金額達到 98 萬后就成為“聯合創始人”,該組織還設置了按照層級高低返利比例,層級越高,返利越高。
案件進展: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該組織涉嫌傳銷,目前該案已移交公關機關進一步偵辦。
二十九、云南省富寧縣查處富寧紅瑞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采取免費服務、發放宣傳材料、播放視頻材料、現場講解等方式對商品“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駝鳥油抑菌軟膏”、“破壁松花粉制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虛假宣傳,宣傳中稱“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對人體筋膜有治療作用,可內服可泡酒外擦。“駝鳥油抑菌軟膏”主要功效是消滅無菌性炎癥、修復再生細胞、疏通經絡。“破壁松花粉制品”宣傳能有效預防感冒、習慣性便秘、糖尿病、腫瘤等各種疾病。
法律依據及處罰:對于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3萬元。
三十、寧夏石嘴山市查處銀川輝春達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消防等單位對惠農區德俊商廈四樓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組織幾十名客戶開展施特勞斯智凈HSNF-300M7凈水器會議營銷活動。當事人在銷售活動中,通過播放視頻和做電解實驗,對比自來水和凈化水電解后的視覺效果,向消費者傳達自來水中含有“重金屬”“致病菌”“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質的信息,長期喝這種水會使人患多種疾病,最主要的就是患癌癥,造成消費者的恐慌心理。同時,通過促銷價與正常銷售價對比、向顧客明示虛高的售價,使消費者對該產品的售價信息產生錯誤認識,達到欺騙、誤導消費者,推銷其凈水器的目的。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對其商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