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規范生產加工行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就《規定》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規定》制定背景
目前,我省已登記小作坊6.8萬多家,涉及小麥粉、糕點、食用油、豆制品等21品類。食品小作坊與民生息息相關,在方便群眾生活、傳承飲食文化、推動特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7年6月1日,《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三小條例》)實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依據《食品安全法》《三小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小作坊登記管理平臺、實施“六項標準”目標監管、開展“我在一線促規范”活動、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園區建設等措施,有效促進了全省小作坊產業的規范發展。
隨著食品小作坊數量不斷增多,監管面臨的一些問題日益突出,通過本文件解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食品小作坊登記范圍。二是規范現場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壓實基層監管責任。三是規范產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四是持續開展提升行動,助推轉型升級。
二、《規定》制定過程
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及時辦理立項,成立起草小組,結合監管工作,對全省食品小作坊行業現狀、監管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梳理分析,借鑒外省經驗做法,先后向基層監管人員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通過公文規范化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核后,經省市場監管局局務會通過后正式印發。
三、《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從加強登記管理、規范產品包裝和標識、加強監督管理和推動轉型升級等方面,提出十二條措施意見。主要包括:
(一)加強登記管理。《規定》明確,登記機構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列出現場核查時不予核查通過的具體情形。同時依據總局有關文件規定,明確食品銷售者現場制售行為不應實施小作坊登記,將其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
(二)嚴格負面清單管理。依據《三小條例》,《規定》進一步明確,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不得采用分裝方式加工食品,不得生產加工乳制品、飲料、酒類等10余種產品。
(三)落實主體責任。《規定》明確,食品小作坊對其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負責。要持續保持生產經營條件符合法定要求。對嚴格進貨查驗、原輔料使用、過程記錄、食品標識等做出明確要求。
(四)加強監督管理。《規定》明確,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小作坊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和監督抽檢計劃。對免于現場核查的小作坊,監管部門自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存在區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問題的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并對監管檔案管理提出要求。
(五)推動轉型升級。《規定》要求,持續開展小作坊三年規范提升行動,引導具備條件的小作坊升級為食品生產企業。鼓勵和支持小作坊進入集中園區生產,通過園區統籌管理,建立統一的原料采購、食品檢驗、倉儲物流、電子商務等全鏈條服務體系,推進小作坊集約化、標準化生產。
文件印發實施后,積極督導全省系統認真落實《規定》要求,全面做好食品小作坊登記監管的指導工作。同時,加強跟蹤調研,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系統性問題及時研究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