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2021年廣州市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為加強和規范對食品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市場監管總局《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按照上級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 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負責、 風險管理、科學隨機、程序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監督抽檢為重點,嚴格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嚴格落實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監管責任, 科學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 檢查對象
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添加劑銷售者;食品(食用農產品)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經營者;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屬于食品銷售監管范疇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三、 檢查內容
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維持情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實食品安全自查情況,進貨查驗、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溫度控制與記錄等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情況,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管理和處置情況等。對從事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相關備案情況、相關信息記錄情況、食品安全責任明確及落實情況等。對特殊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經營者執行專柜專區銷售、消費提示、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等情況。對市場開辦方、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舉辦前相關報告、入場食品經營者資質、食品安全責任明確及落實、食品安全檢查等情況。
具體檢查內容按各類業態的檢查要點表及總局印發的《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執行。各區局可將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作為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應用。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原則上應當覆蓋全部項目。
四、 檢查頻次
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要求,對食品銷售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應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 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如上級出臺新規則按新規要求執行。
(一)對已完成風險等級評定對象的,各區局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設定食品銷售者檢查頻次。其中,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列為D級監管,每學期開學時段至少開展1次監督檢查,全項目檢查不得少于1次。對轄區內特殊食品經營單位開展“雙隨機”抽查,每個區不少于5家,全市不少于55家。
(二)對暫未啟動風險等級評定對象的,要按照全覆蓋原則, 每年每家不少于1次。
(三)按照市民生實事工作要求,2021年應完成對農貿市場、超市等開展明察暗訪,每季度重點檢查1次。
(四)對問題線索食品銷售者實施飛行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局要加強對各區局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指導,適時對各區局監督檢查情況開展飛行檢查。各區局要高度重視,根據轄區實際,并結合轄區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按照對較高風險單位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單位的監管原則,科學擬制工作計劃,認真落實分類分級管理要求,按期完成轄區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評定工作,確保完成率100%,并按照計劃實施監督檢查,做到全面覆蓋、重點突出、有序推進,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切實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區局應落實完善整改工作機制,督促食品銷售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結果,確保整改到位。在檢查中發現存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要求食品銷售者主動停止食品經營活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在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依法立案調查處理。對高風險、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抽檢多次不合格、舉報投訴較多的食品銷售企業,應約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三)依法信息公開。各區局應當依法做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公示,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應當記入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著力提高監督檢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實讓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讓違法者受到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