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包括健康證明已過期的)
案例:
某局對喜某樂自助火鍋烤肉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無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餐飲服務活動。該局對該火鍋店的處罰如下:給予警告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六) 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02
經營者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雖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過有效期的),或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
案例:
貴州某飯店從2017年10月份以來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主要提供正餐服務(中餐和晚餐)。經過加工后以正餐形式提供給前來該店的消費者食用。該飯店按照消費者通過菜單指定菜名進行加工制作,并按照菜單標明的價格收費。該飯店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以來,只辦理了營業執照,一直未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貴州省小餐飲登記證。
并且,該飯店未建立完整的進貨臺賬。某局對其作出如下處罰: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03
未取得煙草制品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
案例:
某地的謝記餐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于2019年7月16日被某煙草專賣局查獲。某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如下處罰:責令停止經營煙草零售業務;處罰款人民幣貳佰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04
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正在餐館從事餐飲服務的
案例:
貴州某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惠水縣某羊肉粉店的經營者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正在店內從事餐飲服務,違反了《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六)項的規定。該局對其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200元。
法律依據:
《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六)項規定:“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六) 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制作、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
05
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
案例:
某局對某飲食店進行檢查,對飲食店采購的食品—散裝的米皮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結論是“經抽樣檢驗,笨甲酸及鈉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飲食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該飲食店已向米皮批發商和進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檢驗報告》復印件,該《檢驗報告》顯示所檢驗項目合格,同時該飲食店登記了進貨檢驗記錄本,履行了進貨檢驗和采購記錄制度,某局對該飲食店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 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06
生產經營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的食品的
案例:
消費者吳某到某面館吃面,吃了幾口后發現蘸水里面有蜈蚣,店家協商不成后撥打某局投訴電話,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發現該面已經銷毀,但消費者保留異物照片,面館認可消費者到該店買到混有異物的食品。該面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該局經現場調解面館賠償消費者660元,并對面館作出如下處罰: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5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四) 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07
超過經營范圍或者、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案例:
某局對某包子店進行抽樣,采取了改包子店生產加工的玉米窩窩頭,經某檢測公司檢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甜蜜素項目不和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該包子店涉嫌超經營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甜蜜素的食品的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只規定,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 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08
摻入非食品原料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案例:
某局對某餐館進行食品安全快速檢驗,在陳某經營的狗肉湯經過現場檢測時,嗎啡指示呈陽性,并在經營場所的冰箱上沿發現一代罌粟殼,現場稱重451克。某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該狗肉湯中檢測出蒂巴因,結論為不合格。該局作出如下處罰: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09
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
案例:
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預包裝食品“辣子雞”,經過檢驗,該食品不合格項目是菌落總數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的限量規定,該食品公司對抽樣檢驗沒有異議。該食品公司生產經營的不合格辣子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局作出如下處罰:
(1)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2)沒收不合格食品辣子雞112盒;
(3)沒收違法所得5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 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0
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
案例:
某局執法人員查看網上轉載一段關于某萊士違規經營食品的視頻,該食品內容為該店一個服務人員用銷售食品的工具家去垃圾后有用于夾取直接入口的食品銷售的,隨后該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初步核實網上所載的視頻內容屬實。該局要求某萊士餐廳進行停業整頓,并處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七)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八)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九) 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 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
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或者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
案例:
某餐飲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同時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情況下使用轉基因食用油。該餐飲公司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和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某局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罰款人民幣叁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 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2
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材料的
案例:
某局執法人員對某橋氏餐廳進行檢查時,該店處于正常營業狀態,在其經營場所內查獲下列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魔法雞塊10袋(保質期為12個月);霸王火雞條1袋(保質期18個月)等。該局對餐廳使用不好錯保質期的食品原材料的行為,進行如下處罰: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 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 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13
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
案例:
某局執法人員對某羊肉湯鍋進行日常檢查時,該店處于正常營業狀態,在其經營場所內查到165瓶雪花啤酒未標明生產日期,規格:500ml/瓶。該局執法人員請示主管領導后對涉案物品進行了扣押。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要求該店提供進貨憑證,該店未能提供。該局認為門店銷售未標明生產日期的啤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 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對該店處罰如下:沒收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雪花啤酒165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 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14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案例:
某局執法人員到某餐飲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查獲該公司銷售的習酒牌白酒30瓶,該公司銷售的白酒經過習酒公司產品鑒定,屬于假酒。該餐飲公司銷售的白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定。該局對某餐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沒收侵犯習酒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30瓶;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處罰款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15
使用未經檢定的電子計價秤的,或者使用的電子計價秤超期未檢定的
案例:
貴州某局執法人員對某火鍋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火鍋店內擺放使用的一臺電子計價稱未粘貼有效合格印、合格證,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電子秤的有效檢定證書及相關有效資料。據店內工作人員介紹,該電子計價秤主要用于為消費者稱重美蛙時使用。火鍋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貴州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制造、銷售、安裝、使用的計量器具,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該局對火鍋店處罰款壹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