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60號令《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那么自查與月調度、周排查、日管控有什么異同點,食品伙伴網從以下三個方面詳細解讀。
一、自查與月調度、周排查、日管控分別是指什么?
自查,是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日管控,是指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
周排查,是指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 1 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
月調度,是指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 1 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
二、自查與月調度、周排查、日管控的不同點是什么?
1、內容不同
自查:是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方面的要求,是全面的系統的檢查工作,包含人、機、料、法、環、測等相關內容。自查內容可涵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相關的內容。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是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的檢查,通過日檢查記錄、周排查報告,形成月度匯報材料,對風險進行排查治理等形成 PDCA 循環的過程。
2、頻次不同
自查: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每年至少一次,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頻率,如每半年一次、每月一次等;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顧名思義,頻率分別為每天、每周、每月。
3、表單不同
自查:企業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企業的管理體系要求等,可形成企業的《自查清單》;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企業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60 號令,可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另外,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一套完整的檢查清單,涵蓋兩方面的內容。
4、提交對象不同
自查: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企業應每年向實施監督檢查的市場監督部門提交書面自查報告;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留下相關文件和記錄為監督檢查提供證據。
三、自查與月調度、周排查、日管控的相同點是什么?
1、負責人相同
策劃人、執行人都包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2、依據相同
依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國家標準、管理體系要求等;
3、工作流程基本相同
均可形成食品安全小組,制定相關檢查表,落實檢查,對不符合采取糾正及糾正預防措施,最后形成記錄檔案等一般性步驟,即PDCA;
4、處置措施相同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停止經營、單獨存放等措施,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采取處置、召回、銷毀等措施。
以上僅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考,通過分析自查與月調度、周排查、日管的異同點,幫助企業少走彎路,高效快捷地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