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制定相應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使各級管理人員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定義
1、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小組組成及職責
1、食品安全小組組成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管理小組組員:
2、食品安全小組
負責識別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在緊急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統籌和協調。
對緊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分析和組織處理。
3、營銷部
負責在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實施產品召回的具體工作。
4、生產部
負責配合食品安全小組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涉及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一)報告
報告原則:企業任何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涉及企業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企業各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封存暫扣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分析、調查;
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立即予以召回、銷毀。
五、責任追究
(一)各部門負責人及企業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不得避重就輕,要實事求是。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六、糾正與完善
如有事故發生,由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各部門進行原因分析,編制《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確認后予以實施。
事故發生后,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方案和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