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81條款 |
要求 |
3.1.1 |
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如某地對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顯的不利影響,且無法通過采取措施加以改善,應避免在該地址建廠。 |
3.1.2 |
廠區不應選擇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
3.1.3 |
廠區不宜擇易發生洪澇災害的地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
3.1.4 |
3.1.4 廠區周圍不宜有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3.2.1 |
應考慮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 |
廠區環境臟亂、有蜘蛛網. |
3.2.2 |
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
|
3.2.3 |
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 |
廠區內有未經防護的沙堆、較大面積漬水。 |
3.2.4 |
廠區綠化應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定期維護,以防止蟲害的孳生。 |
廠區內綠化與生產車間未保持適當距離,有蚊蠅出現。 |
3.2.5 |
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系統。 |
一樓車間外明渠未加防護,三樓成品倉庫及添加劑倉庫存在滲水情況。 |
3.2.6 |
宿舍、食堂、職工娛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
感官審評室未配備溫濕度計、去濕裝置,感官評審室放置茶幾、茶具等生活設施,用作其他用途。 |
生活區和生產區未隔離,成品間內設有廚房。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4.1.1 |
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 |
鮮蛋清洗水槽及清洗場所在原輔料區,容易污染其他原輔料。 |
內包間消防門未加貼封條,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風險。 |
||
原材料暫存間、預處理間和烘烤間之間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風險。 |
||
加工車間存在較大的交叉污染風險。 |
||
4.1.2 |
廠房和車間的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合理布局,預防和降低產品受污染的風險。 |
人員、原料進入即食蜜餞車間存在交叉污染。 |
袋泡茶生產車間風淋兩側門未配備互鎖裝置。 |
||
原料拆包間未做有效緩沖和密閉,拆包環節衛生防護措施不當。 |
||
預處理間紫外燈開關設置不合理,風淋室無互鎖。 |
||
灌裝間洗手更衣設施安裝順序不到位。 |
||
4.1.3 |
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如:通常可劃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或清潔作業 區和一般作業區等。一般作業區應與其他作業區域分隔。 |
外包裝間、內包裝間無分隔。 |
拆包間與內包裝車間物料口門損壞,無法密閉,部分物料口未設置防蠅簾。 |
||
更衣室、配料室與熟制車間和成型車間直接相通,無隔斷;內包間出貨口無遮擋。 |
||
灌裝車間與其他區域相連。 |
||
灌裝車間的瓶蓋直接從安全門進入。 |
||
4.1.4 |
廠房內設置的檢驗室應與生產區域分隔。 |
評茶室無通風設施且與生產車間相鄰,串味嚴重,影響評茶,缺少茶葉篩分機。 |
4.1.5 |
廠房的面積和空間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便于設備安置、清潔消毒、物料存儲及人員操作。 |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4.2.2頂棚 |
||
4.2.2.1 |
頂棚應使用無毒、無味、與生產需求相適應、易于觀察清潔狀況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頂內層噴涂涂料作為頂棚,應使用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的涂料。 |
即食水產包裝車間頂棚和1個照明燈脫落。 |
4.2.2.2 |
頂棚應易于清潔、消毒,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蟲害和霉菌孳生。 |
|
4.2.2.3 |
蒸汽、水、電等配件管路應避免設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確需設置,應有能防止灰塵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裝置或措施。 |
即食水產包裝車間頂棚和1個照明燈脫落。 |
4.2.3 墻壁 |
||
4.2.3.1 |
墻面、隔斷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累 污垢且易于清潔;若使用涂料,應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 |
原料冷庫房墻壁出現明顯污垢、霉斑。 |
鹽漬間墻面破損,蒸煮間使用非防水的墻紙,有脫皮和霉變現象 |
||
4.2.3.2 |
墻壁、隔斷和地面交界處應結構合理、易于清潔,能有效避免污垢積存。例如設置漫彎形交界面等。 |
|
4.2.4 門窗 |
||
4.2.4.1 |
門窗應閉合嚴密。門的表面應平滑、防吸附、不滲透,并易于清潔、消毒。應使用不透水、堅 固、不變形的材料制成。 |
|
4.2.4.2 |
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與其他區域之間的門應能及時關閉。 |
|
4.2.4.3 |
窗戶玻璃應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對原料、包 裝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
|
4.2.4.4 |
窗戶如設置窗臺,其結構應能避免灰塵積存且易于清潔。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 害窗紗。 |
生產車間缺少必要的通風設施,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車間內積塵藏污不潔凈。 |
黃山毛峰加工車間紗窗破損。 |
||
生產車間缺少必要的通風設施,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 |
||
4.2.5 地面 |
||
4.2.5.1 |
地面應使用無毒、無味、不滲透、耐腐蝕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結構應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 要。 |
|
4.2.5.2 |
地面應平坦防滑、無裂縫、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的措施防止積水。 |
包材庫有積水。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5.1.1 供水設施 |
||
5.1.1.1 |
應能保證水質、水壓、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產需要。 |
|
5.1.1.2 |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 5749 的規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符合相應 規定。間接冷卻水、鍋爐用水等食品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產需要。 |
生產用水檢驗項目不齊全。 |
5.1.1.3 |
食品加工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如間接冷卻水、污水或廢水等)應以完全分離的管 路輸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統應明確標識以便區分。 |
|
5.1.1.4 |
自備水源及供水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供水設施中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還應符合國 家相關規定。 |
|
5.1.2 排水設施 |
||
5.1.2.1 |
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保證排水暢通、便于清潔維護;應適應食品生產的需要,保證食品及 生產、清潔用水不受污染。 |
生產車間室外路面一排水口排水不暢。 |
5.1.2.2 |
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等裝置,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 |
炒制、配料等生產車間內地漏無封蓋。 |
貫穿于配料間、原輔料倉庫、生產車間的排水溝未封閉。 |
||
5.1.2.3 |
排水系統出口應有適當措施以降低蟲害風險。 |
|
5.1.2.4 |
室內排水的流向應由清潔程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域,且應有防止逆流的設計。 |
|
5.1.2.5 |
污水在排放前應經適當方式處理,以符合國家污水排放的相關規定。 |
|
5.1.3 清潔消毒設施 |
應配備足夠的食品、工器具和設備的專用清潔設施,必要時應配備適宜的消毒設施。應采取措施避免清潔、消毒工器具帶來的交叉污染。 |
內包裝袋消毒設施為敞開式貨架。 |
二次洗手更衣設備無洗手消毒液 |
||
袋泡茶內包車間紫外線殺菌裝置安裝不規范。 |
||
清潔用具存放在生產車間內。 |
||
內包材緩沖間和內包材脫包間之間采用電動卷簾門,未設置有效的防護措施。 |
||
無法提供生產車間、桶、桶蓋、倉庫的消毒劑配比使用記錄。 |
||
5.1.4 廢棄物存放設施 |
應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必要時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并依廢棄物特性分類存放。 |
灌裝間內(潔凈區)盛放管道清洗油的儲罐表面有較多油污未及時清洗,且缺少相應標識。 |
缺存放廢棄物設備。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5.1.5 個人衛生設施 |
||
5.1.5.1 |
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必要時特定的作業區入口處可按需要設置更衣室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 |
車間更衣室缺少必要的更衣設施,個別洗手設施不能正常使用。 |
生產場所入口更衣室內混放私人物品。 |
||
更衣室內工作服靠墻掛放,工作柜內有雜物,未見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和要求。 |
||
生產車間入口員工更衣柜內放有雜物。 |
||
5.1.5.2 |
生產車間入口及車間內必要處,應按需設置換鞋 (穿戴鞋套)設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如設置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其規格尺寸應能滿足消毒需要。 |
生產車間入口工作鞋靴消毒設施不能滿足消毒需要。 |
部分更衣室中的工作鞋靴消毒設施為小尺寸、可移動的白色塑料框,無法保證清洗消毒效果。 |
||
5.1.5.3 |
應根據需要設置衛生間,衛生間的結構、設施與內部材質應易于保持清潔;衛生間內的適當位 置應設置洗手設施。衛生間不得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
風味魚烘烤車間內設有衛生間。 |
更衣室內工作服靠墻掛放,工作柜內有雜物,未見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和要求。 |
||
5.1.5.4 |
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如有需要,應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 和(或)消毒設施;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 |
更衣室內洗手設施損壞,不能正常使用。 |
洗手龍頭為觸摸式,干手、消毒設施不能正常使用。 |
||
員工更衣間部分消毒液過期。 |
||
5.1.5.5 |
洗手設施的水龍頭數量應與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員數量相匹配,必要時應設置冷熱水混合器。洗手池應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潔的材質制成,其設計及構造應易于清潔消毒。應在臨近洗手設施的顯 著位置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
更衣室人員消毒設施設置不合理,自動烘干機在車間入口的相反方向,現場未見手部消毒池。 |
5.1.5.6 |
根據對食品加工人員清潔程度的要求,必要時應可設置風淋室、淋浴室等設施。 |
|
5.1.6 通風設施 |
||
5.1.6.1 |
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必要時應通過自然通風或機械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 的溫度和濕度。通風設施應避免空氣從清潔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 |
一樓外包材倉庫排風設施已拆除,三樓調味茶攪拌間積塵較多未清理。 |
半成品庫、成品庫通風設施不夠。 |
||
生產車間缺少必要的通風設施,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 |
||
5.1.6.2 |
應合理設置進氣口位置,進氣口與排氣口和戶外垃圾存放裝置等污染源保持適宜的距離和角 度。進、排氣口應裝有防止蟲害侵入的網罩等設施。通風排氣設施應易于清潔、維修或更換。 |
熟制車間墻面有空洞與室外直接相通。 |
5.1.6.3 |
若生產過程需要對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 |
灌裝車間通風設備未正常運行,無法提供空氣潔凈度報告。 |
5.1.6.4 |
根據生產需要,必要時應安裝除塵設施。 |
生產加工場所物料入口除塵及防塵設施未配備。 |
5.1.7 照明設施 |
||
5.1.7.1 |
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光源應使食品 呈現真實的顏色。 |
灌裝間、原輔料內部分照明燈損壞,未及時更換。 |
5.1.7.2 |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采取防護措施。 |
部分車間照明設施數量不足,暴露食品或原料上方的照明設施缺少防護措施。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5.1.8 倉儲設施 |
||
5.1.8.1 |
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設施。 |
|
5.1.8.2 |
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倉庫地面應平整,便于通風換氣。倉庫的設計應能易于維護 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
原料倉庫門口未設置防鼠板。 |
5.1.8.3 |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 |
產品留樣存放于冷庫外通道處且未進行標識。 |
原輔料和包材倉庫未能完全分開。 |
||
原輔料、加工副產品(茶梗、茶末等)未按規定分區、分類存放,未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部分庫房入口防鼠板較低或無防鼠設施。 |
||
成品、包裝材料儲存、樣品留存區、不合格樣品區處同一場所,未有明確的區域分離標識。部分原料儲存條件有溫、濕度要求,但未設置溫、濕度控制設施。 |
||
原料庫中原料沒有明確的標識,麥芽糖原料儲存條件有溫、濕度要求,但未設置溫、濕度控制設施。 |
||
5.1.8.4 |
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
部分需通風放置的原輔料等儲存物品直接放置在地面。 |
部分包材未離墻存放。 |
||
半成品冷藏庫內半成品未與地面保持適當的距離。 |
||
5.1.8.5 |
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并應與原料、半 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
消毒液與食品添加劑混放。 |
配料間存放清潔劑, |
||
5.1.9 溫控設施 |
||
5.1.9.1 |
應根據食品生產的特點,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冷凍等設施,以及用于監測溫度的設施。 |
原料庫缺少溫濕度指示裝置。 |
生產包裝車間缺溫、濕度監測及記錄。 |
||
感官審評室未配備溫濕度計、去濕裝置,感官評審室放置茶幾、茶具等生活設施,用作其他用途。 |
||
5.1.9.2 |
根據生產需要,可設置控制室溫的設施。 |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5.2.1 生產設備 |
||
5.2.1.1 一般要求 |
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
勻堆設備未按規定安置在準清潔作業區內,炒干機使用燃煤加熱,添加煤炭的爐火門未與生產車間嚴格隔離。 |
5.2.1.2 材質 |
||
5.2.1.2.1 |
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制作,并應易于清潔和保養。 |
加工車間的凳子、柜子和工作臺為易腐易霉材質。 |
暴露在灌裝間內的二更及風淋間外層頂部為平頂,且有不光滑的接縫,易藏污納垢;預處理車間房頂與墻壁夾角處局部有較多積塵。 |
||
5.2.1.2.2 |
設備、工器具等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使用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的材料制成, 在正常生產條件下不會與食品、清潔劑和消毒劑發生反應,并應保持完好無損。 |
液體灌裝機軟管為塑料管,存在污染風險。 |
5.2.1.3 設計 |
||
5.2.1.3.1 |
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結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 并應易于清潔消毒、易于檢查和維護。 |
|
5.2.1.3.2 |
設備應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墻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裝時與地面和墻壁間保留足夠空間,以便 清潔和維護。 |
|
5.2.2 監控設備 |
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 |
滲透間溫度顯示器損壞、頂面墻面裝飾材料存在脫落情況 生產廠區內溫濕度計未經檢定。 |
5.2.3 設備的保養和維修 |
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 |
不能提供風味魚烘烤車間的烘干機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
消毒液倉庫換氣扇的電源線斷裂,不能正常運行。 |
||
冷卻間兩個紫外燈損壞不能使用。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6.1 衛生管理制度 |
||
6.1.1 |
應制定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標準,明確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 |
|
6.1.2 |
應根據食品的特點以及生產、貯存過程的衛生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良好實施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
生產車間(灌裝車間)有瓶蓋外包裝箱。 |
6.1.3 |
應制定針對生產環境、食品加工人員、設備及設施等的衛生監控制度,確立內部監控的范圍、對象和頻率。記錄并存檔監控結果,定期對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
蒸煮鍋內半成品辣醬未及時清理 |
未能提供針對生產環境、設備設施的衛生監控制度及記錄。 |
||
6.1.4 |
應建立清潔消毒制度和清潔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潔消毒前后的設備和工器具應分開放置妥善 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
生產車間內生產工具未做標識并離地存放。 |
灌裝間有清洗工具。 |
||
6.2 廠房及設施衛生管理 |
||
6.2.1 |
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 |
滲透間溫度顯示器損壞、頂面墻面裝飾材料存在脫落情況 |
加工車間屋頂有脫落破損現象。 |
||
烘干車間干燥生產設備處墻面發黑,包裝車間地面不平整。 |
||
棉籽油精煉車間集聚有灰塵和蜘蛛網,下水道未清理導致殘脂變質發臭。 |
||
6.2.2 |
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 |
生產設備不清潔,表面沉積積塵。 |
干燥架不清潔,有積塵。 |
||
雞精混合攪拌設備表面污垢較厚,無維護保養記錄。 |
||
發現部分直接接觸食品及原料的設備和容器(塑料量杯、產品中轉箱)未及時清潔消毒。 |
||
非生產期間,生產區設備積累殘留加工原料、粉塵,未進行清潔處理。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6.3 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與衛生要求 |
||
6.3.1 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 |
||
6.3.1.1 |
6.3.1.1 應建立并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
|
6.3.1.2 |
6.3.1.2 食品加工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上崗前應接受衛生培訓。 |
未能提供隨機抽查從業人員的健康證。 |
6.3.1.3 |
6.3.1.3 食品加工人員如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顯皮膚損傷未愈合的,應當 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
|
6.3.2 食品加工人員衛生要求 |
||
6.3.2.1 |
進入食品生產場所前應整理個人衛生,防止污染食品。 |
|
6.3.2.2 |
進入作業區域應規范穿著潔凈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頭發應藏于工作帽內或使用發 網約束。 |
生產工人工衣工帽未配備完整。 |
6.3.2.3 |
進入作業區域不應配戴飾物、手表,不應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不得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 |
個別食品加工人員佩戴手表、耳環進行作業, |
殺菌車間工作臺散放有員工個人物品。 |
||
6.3.2.4 |
使用衛生間、接觸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從事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后,再次從事接觸 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設備等與食品生產相關的活動前應洗手消毒。 |
|
6.3.3 來訪者 |
非食品加工人員不得進入食品生產場所,特殊情況下進入時應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員同樣的衛生要 求。 |
|
6.4 蟲害控制 |
||
6.4.1 |
應保持建筑物完好、環境整潔,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 |
|
6.4.2 |
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 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 |
原料待檢庫、成品待檢庫沒有防蠅、防鼠、防蟲設施。 |
排水溝缺鐵絲網未完全封閉,現場有小蟲 |
||
原料庫缺少防蚊蠅設施(無紗窗、無滅蠅燈)。 |
||
生產車間擋鼠板和地面、墻壁空隙過大,下水道地漏孔洞過大。 |
||
更衣間內天花板處有蜘蛛網。 |
||
生產車間地面發現螞蟻和死蟑螂。 |
||
排水溝直通廠房外,無相應的防鼠措施。 |
||
6.4.3 |
應準確繪制蟲害控制平面圖,標明捕鼠器、粘鼠板、滅蠅燈、室外誘餌投放點、生化信息素捕殺裝置等放置的位置。 |
|
6.4.4 |
廠區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 |
|
6.4.5 |
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制劑進行處理時,不應影響食品安全和食品應有的品質、不應污染食品接觸表面、設備、工器具及包裝材料。除蟲滅害工作應有相應的記錄。 |
成品倉防鼠、防蟲設施不足,缺少相應檢查記錄。 |
6.4.6 |
使用各類殺蟲劑或其他藥劑前,應做好預防措施避免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 染時,應及時將被污染的設備、工具徹底清潔,消除污染。 |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6.5 廢棄物處理 |
||
6.5.1 |
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其處理方式應符合有關規定。廢棄物應定期 清除;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 |
生產加工場所廢棄物未及時清除。 |
污物處理未定期進行處理,未能提供相應記錄。 |
||
廢棄物處置記錄未記錄處置數量、處置人、處置方式等信息,與企業制定的操作規程不一致。 |
||
6.5.2 |
車間外廢棄物放置場所應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污染;應防止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 應防止蟲害孳生。 |
污物處理池設置不合理。 |
6.6 工作服管理 |
||
6.6.1 |
進入作業區域應穿著工作服。 |
|
6.6.2 |
應根據食品的特點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配備專用工作服,如衣、褲、鞋靴、帽和發網等,必要時還可配備口罩、圍裙、套袖、手套等。 |
現場有工作帽及工作短上衣,未見工作鞋和工作褲。企業負責人證實未要求員工日常生產時穿著工作褲、工作鞋。 |
工作人員沒有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
||
6.6.3 |
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生產中應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凈完好。 |
更衣室內工作服靠墻掛放,工作柜內有雜物,未見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和要求。 |
6.6.4 |
工作服的設計、選材和制作應適應不同作業區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風險;應合理選擇工 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連接扣件等,降低內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風險。 |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7.1 一般要求 |
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管理制度,確保所使用的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不得將任何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質 添加到食品中。 |
|
7.2 食品原料 |
||
7.2.1 |
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 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
未能提供產品魚圓所用原料洋蔥的驗收記錄。 |
企業倉庫中標稱“加飯酒”5年陳釀(注:加飯酒為黃酒一種)原料實質為“白酒”,產品標簽與產品實質不相符 |
||
2016年12月20日凍鱈魚的進貨查驗記錄,缺少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文件, |
||
企業采購的香辛料為市場采購,未索要供貨者的證明文件。 |
||
7.2.2 |
食品原料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經驗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應在指定區域與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記,并應及時進行退、換貨等處理。 |
企業倉庫中標稱“加飯酒”5年陳釀(注:加飯酒為黃酒一種)原料實質為“白酒”,產品標簽與產品實質不相符 |
未劃定指定區域存放不合格品。 |
||
7.2.3 |
加工前宜進行感官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實驗室檢驗;檢驗發現涉及食品安全項目指標異常的,不得使用;只應使用確定適用的食品原料。 |
|
7.2.4 |
食品原料運輸及貯存中應避免日光直射、備有防雨防塵設施;根據食品原料的特點和衛生需要, 必要時還應具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 |
庫房溫度控制設施不能滿足要求。 |
7.2.5 |
食品原料運輸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必要時應進行消毒。食品原料不得與有毒、有 害物品同時裝運,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
|
7.2.6 |
食品原料倉庫應設專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確定出貨順 序。 |
未能提供2017年1月食品原料倉庫的定期檢查衛生情況的記錄。 |
稱量間物料桶內發現過期原料。 |
||
原料庫的貯存沒有設置通道,無法做到先進先出。 |
||
儲存食品原料冷庫內出現過期原料,未及時清理。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7.4 食品相關產品 |
||
7.4.1 |
采購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
未能提供采購的食品塑料編織袋生產廠的生產許可證 |
未制定具體的毛茶進貨驗收標準;未查驗大包裝產品包裝用塑料袋生產商的許可證。 |
||
三個批次成品用塑料桶未見生產者信息,未索取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 |
||
7.4.2 |
運輸食品相關產品的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污染食品原 料和交叉污染。 |
|
7.4.3 |
食品相關產品的貯藏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 品相關產品。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
|
7.5 其他 |
||
|
盛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的包裝或容器,其材質應穩定、無毒無害, 不易受污染,符合衛生要求。 |
部分原輔料未脫包進入配料間,包裝表面有污漬和粉塵。 |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沖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以降低污染風險。 |
部分食品原料未拆包直接進入生產車間,且無清潔程序,存在交叉污染隱患。 |
原料未經清潔進入生產車間內。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8.1 產品污染風險控制 |
||
8.1.1 |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并設立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在關鍵環節所在區域,應配備相關的文件以落實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崗位操作規程等。 |
鹽漬海蜇和海蜇絲工藝改進后,工藝文件未能及時更新,未將生產中漂洗環節設為關鍵控制點。 |
8.1.2 |
鼓勵采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 (HACCP )對生產過程進行食品安全控制。 |
|
8.2 生物污染的控制 |
||
8.2.1 清潔和消毒 |
||
8.2.1.1 |
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風險。 |
生產車間紫外線燈吊裝過高。 |
8.2.1.2 |
清潔消毒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清潔消毒方法和頻率;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的處理;清潔消毒工作及監控 記錄。 |
未能提供內包材料使用紫外等方法開展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處理相關要求,也未能提供相關消毒記錄。 |
8.2.1.3 |
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
|
8.2.2 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 |
||
8.2.2.1 |
根據產品特點確定關鍵控制環節進行微生物監控;必要時應建立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 序,包括生產環境的微生物監控和過程產品的微生物監控。 |
2016年和2017年未進行空氣潔凈度檢測。 |
8.2.2.2 |
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應包括:微生物監控指標、取樣點、監控頻率、取樣和檢測方 法、評判原則和整改措施等,具體可參照附錄A 的要求,結合生產工藝及產品特點制定。 |
|
8.2.2.3 |
微生物監控應包括致病菌監控和指示菌監控,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結果應能反映食品加 工過程中對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水平。 |
|
8.3 化學污染的控制 |
||
8.3.1 |
應建立防止化學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制定適當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 序。 |
農藥未專人專柜管理,農藥儲存記錄不規范。 |
8.3.2 |
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 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 |
|
8.3.3 |
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非食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
|
8.3.4 |
生產設備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活動部件若需潤滑,應當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證食品安全 要求的其他油脂。 |
|
8.3.5 |
建立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 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 |
|
8.3.6 |
食品添加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均應采用適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應明顯標示、分類貯存;領用 時應準確計量、作好使用記錄。 |
未能提供內包材料使用紫外等方法開展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處理相關要求,也未能提供相關消毒記錄。 |
車間內使用的消毒劑無標識且缺少相應的使用記錄。 |
||
食品添加劑無保管記錄、領用出庫記錄。 |
||
殺菌車間地面較臟,有清潔劑散放,未設立分隔存放標識或設施,未與殺菌后產品有效隔離。 |
||
食品添加劑領用記錄與當日生產批次使用量記錄不一致。 |
||
食品添加劑未專門貯存并明確標示。 |
||
食品添加劑未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
||
8.3.7 |
應當關注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的情況,鼓勵采取有效措施減低其風險。 |
|
8.4 物理污染的控制 |
|
8.4.1 |
應建立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并制定相應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序。 |
8.4.2 |
應通過采取設備維護、衛生管理、現場管理、外來人員管理及加工過程監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屬、塑膠等異物污染的風險。 |
8.4.3 |
應采取設置篩網、捕集器、磁鐵、金屬檢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屬或其他異物污染食品的風險。 |
8.4.4 |
當進行現場維修、維護及施工等工作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異物、異味、碎屑等污染食品。 |
8.5 包裝 |
|
8.5.1 |
食品包裝應能在正常的貯存、運輸、銷售條件下最大限度地保護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質。 |
8.5.2 |
使用包裝材料時應核對標識,避免誤用;應如實記錄包裝材料的使用情況。 |
9、檢驗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9.1 |
應通過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
未能提供茶葉農藥殘留項目檢驗報告。 |
9.2 |
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 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 |
抽查香辣紅娘魚(生產日期2017/4/3)的出廠檢驗報告,未按企業標準(Q/HCS0021S—2016)的規定進行標簽出廠檢驗。 |
未能提供分析天平、干燥箱的檢定或校準證書。 |
||
化驗員操作不熟練,化驗室存在已過期檢驗試劑。 |
||
抽查紅娘魚(生產日期2017/4/19)的檢驗原始記錄,未能提供水分、氯化鈉的平行樣檢驗記錄。 |
||
企業提供糕點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大腸菌群檢驗依據為(實際應該為GB 4789.3—2010,已被替代)第二法平板計數法,但是報告中大腸菌群結果單位為MPN/g,為該標準第一法MPN計數法的結果表示方式,且未能提供原始記錄。 |
||
缺少評茶用干平臺,測定碎茶用標準檢驗篩破損。 |
||
水分檢測方法標準未及時更新。 |
||
檢驗室無試劑柜。 |
||
9.3 |
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 時保留樣品。 |
未能提供陸龍休閑250g3A烤魚片(生產日期2016/11/12)、家宴蟹糊(生產日期2016/08/11)的出廠檢驗報告;未能提供2016年原料檢驗的原始記錄;產品留樣記錄中缺少陸龍兄弟AA蟹塊(生產日期2016/12/30)。 |
企業出廠檢驗中手撕魷魚片(200g/袋,生產日期2017/03/11)中水分鹽分及微生物計算原始記錄不全,未嚴格執行企業標準要求 |
||
魷魚絲(50g/袋,生產日期2017/01/01)企業出廠檢驗中水分鹽分及微生物計算原始記錄不全 |
||
企業提供糕點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大腸菌群檢驗依據為(實際應該為GB 4789.3—2010,已被替代)第二法平板計數法,但是報告中大腸菌群結果單位為MPN/g,為該標準第一法MPN計數法的結果表示方式,且未能提供原始記錄。 |
||
2017年7月5日生產并直接銷售的產品沒有出廠檢驗報告。 |
||
化驗室內有過期的碘標準試劑溶液(保質期至2016年9月), |
||
微生物檢驗記錄與培養皿數量不符。 |
||
9.4 |
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 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 |
產品凈含量檢驗的檢驗頻次小于其他檢驗項目。 |
9.5 |
同一品種不同包裝的產品,不受包裝規格和包裝形式影響的檢驗項目可以一并檢驗。 |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10.1 |
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 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
|
10.2 |
應建立和執行適當的倉儲制度,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
|
10.3 |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降低食品污染的風 險。 |
|
10.4 |
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 良影響。 |
部分原料泥螺存放于廠區通道中。 |
成品庫頂棚局部區域及南墻玻璃窗不能有效防止陽光直射。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11.1 |
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 |
企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不規范,未建立相關召回程序及報告制度。 |
沒有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計劃、公告和召回食品處置記錄。 |
||
11.2 |
當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不適于食用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 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
海蜒(200g/袋,生產日期2016/7/29)召回記錄資料不全,缺少流通環節召回情況及記錄等 |
缺少四洲紫菜(原味)(生產日期2016/1/25)的不合格產品召回和通知記錄 |
||
沒有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計劃、公告和召回食品處置記錄。 |
||
11.3 |
對被召回的食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應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銷售時向消費者明示的補救措施。 |
沒有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計劃、公告和召回食品處置記錄。 |
11.4 |
應合理劃分記錄生產批次,采用產品批號等方式進行標識,便于產品追溯。 |
產品召回記錄批次未能與生產產品批號相對應。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12.1 |
應建立食品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制度,對食品加工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
未能提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
12.2 |
應通過培訓促進各崗位從業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意識和責任,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 |
培訓制度文件中缺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制度, |
12.3 |
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 記錄。 |
缺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的培訓和考核記錄。從業人員培訓記錄不完整,且無具體內容或其他佐證記錄 |
未能提供隨機抽查從業人員的健康證。 |
||
培訓記錄內容不具體,只寫“食品安全法相關內容”。 |
||
12.4 |
當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更新時,應及時開展培訓。 |
未能提供GB 5009.3—2016及GB 5009.44—2016的培訓記錄。 |
未能提供檢驗技術人員食品安全標準更新培訓記錄。 |
||
12.5 |
應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并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 |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13.1 |
應配備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
13.2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與生產規模、工藝技術水平和食品的種類特性相適應,應根據生產實際和實 施經驗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文件未及時修訂,報告部門仍然為“質監部門”, |
生產記錄中有蜂蜜的濃縮時間參數,作業指導書中無蜂蜜的濃縮時間參數的要求。 |
||
13.3 |
管理人員應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范,能夠判斷潛在的危險,采取適當的預防和糾正 措施,確保有效管理。 |
|
14881條款 |
要求 |
飛行檢查發現問題 |
14.1 記錄管理 |
||
14.1.1 |
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 |
抽查2016年11月25日生產記錄,原料泥螺出庫數量為15桶(50kg/桶)共750kg,投料數量為1000kg,出庫數量與投料數量不符。 |
缺少運輸及交付控制記錄。 |
||
投料記錄未記錄投料原料的生產日期或批號。 |
||
提供的3份2016年度茶葉出廠檢驗報告,未記錄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次信息。 |
||
未能提供原料庫內存放的茶名“9375”(生產日期2017年5月12日)和茶名“A5孔”(生產日期2016年2月25日)的半成品加工記錄。生產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具體控制參數沒有記錄。 |
||
抽查生產日期為2017年4月30日的香辣魷魚絲投配料使用13kg復配香精(生產日期:2017年4月26日),復配食品添加劑臺賬記錄中出庫日期及數量與香辣魷魚絲投配料記錄不對應。 |
||
批次為20170504“學生飲用奶草莓味”出廠檢驗報告中,理化原始記錄未記錄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信息;微生物商業無菌記錄中未按GB 4789.26—2013標準要求進行感官過程檢驗的記錄。 |
||
企業提供的2017年3月30日采購的泡打粉、蛋糕油以及2017年7月10日采購的大豆油采購驗證記錄與采購憑證不符,無法相互對應。 |
||
農藥未專人專柜管理,農藥儲存記錄不規范。 |
||
企業無法提供原材料入庫、貯存、出庫、領用記錄。 |
||
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
||
14.1.1.1 |
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 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
抽查陸龍兄弟300gAA黃泥螺(生產日期2016/10/27)其相關記錄中缺少所用原料的具體批次信息,無法實現有效追溯。 |
沒有原料麥芽糖(生產日期:2017年4月20日,生產企業:合肥錦泰糖業有限公司,規格:75kg/桶)的進貨查驗記錄。 |
||
2017年4月10日的產品生產記錄中分裝原料無生產批次信息。 |
||
14.1.1.2 |
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產品貯存情況及產品的檢驗批 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 |
提供的時間為“2017年6月15日”的“面包醒發時間追蹤表記錄”中記錄人、組長簽字處均為空白未簽字。 |
風味水產制品油炸工藝關鍵控制點記錄不全,未對油炸用植物油的相關理化指標進行過程監測。 |
||
未能提供生產日期為2016年07月18日的白芝麻酥條產品(商標:野嬌嬌,規格:236g/袋)和2016年08月02日的黑芝麻花生片(商標:野嬌嬌,規格:235g/袋)的生產投料記錄。出廠檢驗報告原始記錄中無標注滴定溶液極差相對值計算結果和未記錄消耗試劑體積的原始信息,原始記錄信息不全。 |
||
投料記錄未標注計量單位,只標注數字,成品稱量記錄未標注計量單位。 |
||
14.1.1.3 |
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 |
抽查散裝海鰻魚圓(生產日期2016/06/01)銷售記錄,2016年9月30日銷售15箱產品,缺少購貨者聯系方式。 |
產品出廠銷售沒有記錄產品的規格、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銷售日期等基本信息。 |
||
14.1.1.4 |
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 |
未能提供烤鱈魚片(生產日期2016/11/28、2016/12/05)的召回后續整改方案。 |
14.1.2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 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
抽查香辣紅娘魚(生產日期2017/4/3)及香辣鰻魚絲(生產日期2017/4/20)的檢驗原始記錄,缺少審核員簽名。 |
原料進貨查驗把關不嚴,產品檢驗報告項目記錄不全。 |
||
14.1.3 |
應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作記錄 并查找原因,妥善處理。 |
未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缺乏處理客戶投訴的相關記錄。 |
14.2 |
應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 |
烘干工序作業指導書規定的烘干時間為20min—30min,生產記錄中記錄的烘干時間為80min—90min。 |
14.3 |
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如電子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和文件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