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按本準則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并在必要時進行更新。
組織應確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該范圍應規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所涉及的產品或產品類別、過程和生產場地。
組織應:
a) 確保在體系范圍內合理預期發生的與產品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得以識別和評價,并以組織的產品不直接或間接傷害消費者的方式加以控制;
b) 在食品鏈范圍內溝通與產品安全有關的適宜信息;
c) 在組織內就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更新進行必要的信息溝通,以確保滿足本準則要求的食品安全;
d) 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定期評價,必要時進行更新,確保體系反映組織的活動,并納入有關需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最新信息。
針對組織所選擇的任何影響終產品符合性的源于外部的過程,組織應確保控制這些過程。對此類源于外部的過程的控制應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加以識別,并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