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規定有關員工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具體事項,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有效地建立、運行和改進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預防或減少質量事故、環境影響與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全體員工進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實施過程。。
3、職責
3.1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年度培訓計劃。
3.2管理部負責審核確定培訓崗位、培訓內容和相關培訓教材,按年度上報管理者代表。
3.3管理部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4管理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的實施,保存有關培訓和考核的結果。
4、工作程序
4.1培訓計劃與實施
4.1.1管理部制訂公司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部門。
4.1.2管理部根據《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及培訓對象,組織或協調各部門實施教育培訓的具體事項(教師、教材、費用、培訓方式、培訓人員、地點、時間等),并做好《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記錄》,各相關部門配合。
4.2 培訓方式
4.2.1 培訓可以采取統一、分散、外送培訓、崗位培訓、專題培訓、知識更新補缺性培訓等多種形式。
a、統一培訓是指重大的、全局性的培訓活動,由管理部統一組織;
b、分散培訓是指經常性的培訓工作,由各相關部門、單位組織;
c、外送培訓是指公司有關特殊作業人員,到管理部備案后選派有關人員的外出培訓;
d、崗位培訓指崗前培訓、轉崗培訓;
e、專題培訓指按工作內容進行的培訓;
f、知識更新補缺性培訓指按企業規劃、知識發展情況進行的培訓。
4.2.2 管理部依據崗位所涉及的能力要求、崗位風險、人員的能力等確定培訓方式和組織實施。
4.3 培訓內容及效果
4.3.1 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每一有關職能與層次的人員都意識到:
a、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b、符合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c、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重大環境影響和事故后果,以及個人工作改進所帶來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d、他們在執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實現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符合性,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e、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4.3.2 培訓內容
a、公司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
b、上崗前專業技術培訓,作業文件培訓;
c、質量意識、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基礎知識培訓;
d、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培訓;
e、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保護法律、標準培訓;
f、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等體系方面的培訓;
g、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手冊、程序文件及作業文件、管理規定等的培訓;
h、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知識培訓;
i、由國家規定的定期或不定期對特殊工種進行專業培訓。
4.3.3 培訓效果確認
對與質量、重大環境影響、風險、可能發生事故的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的培訓,應進行效果確認,以保證其對工作的勝任性,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a、參加外部培訓,取得培訓證書即可;
b、特定作業者培訓效果確認依照本程序4.5條款進行;
c、與重大環境影響、風險、可能發生事故的有關工作人員培訓后應進行書面考試、操作面試,均合格者視為具備相應工作能力,考試試卷和記錄由管理部保存;
d、一般性培訓應保存培訓記錄,可不需進行效果確認。
4.4 師資
4.4.1 師資主要以公司內部技術、業務骨干為主要師資來源,由管理部按培訓要求確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員工教育培訓應在授課時,加入專題或插入質量管理、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內容。
4.4.2管理部組織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員培訓(ISO14001:2015和GB/T28001-2011標準、審核知識與技巧培訓)。
4.4.3各部門組織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由本部門經過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專門培訓的人員擔任講師。
4.4.4 必要時聘請外部資深專業人員擔任講師。
4.5特種作業人員的確認
4.5.1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可能帶來重大環境影響、風險、事故的作業者或在法律上必須通過教育、培訓并取得資格才能擔當相應工作的人員。
a、國家規定的特種工種人員,包括:
①從事起重設備(含電梯)的檢查、操作的有關人員;
②從事叉車、機動車駕駛的人員;
③從事電工作業的人員;
④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的檢查、操作人員;
⑤從事危險氣體(如氫氣等)的生產人員;
⑥從事焊接、氣割作業的人員;
⑦從事危險品采購、運輸和保管的人員;
⑧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b、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員;
4.5.2管理部對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備案。
4.5.3國家有規定的特殊工種,必須持國家法定機關簽發的特殊工種上崗證上崗。
4.6 記錄管理
4.6.1公司內開展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所形成的記錄,由管理部負責保存。
4.6.2 國家機關簽發的特定作業者的特殊工種上崗證,以及外送培訓人員獲得的資格證書,由管理部復印歸檔保存并建立檔案。
5、相關文件
《記錄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年度培訓計劃》
《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