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生豬生產過程中引種、環境、飼養、消毒、免疫、廢棄物處理等涉及到生豬飼養管理的各環節應遵循的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無公害生豬豬場的飼養與管理。也可供其他養豬場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471 豬的飼養標準 GB l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GB 16549 畜禽產地檢疫規范 GB l6567 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范 NY/T 388 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 NY 5027 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 NY 5030 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NY 5031 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NY 5032 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凈道 non-pollution road 豬群周轉、飼養員行走、場內運送飼料的專用道路。
3.2 污道 pollution road 糞便等廢棄物、外銷豬出場的道路。
3.3 豬場廢棄物 pig farm waste 主要包括豬糞、尿、污水、病死豬、過期獸藥、殘余疫苗和疫苗瓶。
3.4 全進全出制 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豬舍單元只飼養同一批次的豬,同批進、出的管理制度。
4 豬場環境與工藝 4.1 豬舍應建在地勢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用地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豬場周圍3km無大型化工廠、礦廠、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場或其他畜牧場污染源。
4.2 豬場距離干線公路、鐵路、城鎮、居民區和公共場所1km以上,豬場周圍有圍墻或防疫溝,并建立綠化隔離帶。
4.3 豬場生產區布置在管理區的上風向或側風向處,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和病死豬處理區應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
4.4 場區凈道和污道分開,互不交叉。
4.5 推薦實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工藝。
4.6 豬舍應能保溫隔熱,地面和墻壁應便于清洗,并能耐酸、堿等消毒藥液清洗消毒。
4.7 豬舍內溫度、濕度環境應滿足不同生理階段豬的需求。
4.8 豬舍內通風良好,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應符合NY/T 388要求。
4.9 飼養區內不得飼養其他畜禽動物。
4.10 豬場應設有廢棄物儲存設施,防止滲漏、溢流、惡臭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5 引種 5.1 需要引進種豬時,應從具有種豬經營許可的種豬場引進,并按照GB l6567進行檢疫。
5.2 只進行育肥的生產場,引進仔豬時,應首先從達到無公害標準的豬場引進。
5.3 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15~30天,經獸醫檢查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5.4 不得從疫區引進種豬。
6 飼養條件 6.1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6.1.1 飼料原料和添加劑應符合NY 5032的要求。
6.1.2 在豬的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飼料。營養水平不低于GB 8471要求,不應給肥育豬使用高銅、高鋅日糧,建議參考使用飼養品種的飼養手冊標準。
6.1.3 禁止在飼料中額外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砷制劑。
6.1.4 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商品豬出欄前,按有關準則執行休藥期。
6.1.5 不使用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飼料。不應使用未經無害處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產品。
6.2 飲水 6.2.1 經常保持有充足的飲水,水質符合NY 5027的要求。
6.2.2 經常清洗消毒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
6.3 免疫 6.3.1 豬群的免疫符合NY 5031的要求。
6.3.2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應徹底消毒。
6.3.3 剩余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6.4 獸藥使用 6.4.1 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
6.4.2 仔豬、生長豬必須治療時,藥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
6.4.3 育肥后期的商品豬,盡量不使用藥物,必須治療時,根據所用藥物執行停藥期,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無公害生豬上市。
6.4.4 發生疾病的種公豬、種母豬必須用藥治療時,在治療期或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食用淘汰豬出售。
7 衛生消毒 7.1 消毒劑 消毒劑要選擇對人和豬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不會在豬體內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選用的消毒劑應符合NY 5030的規定。
7.2 消毒方法 7.2.1 噴霧消毒 用一定濃度的次氯酸鹽、有機碘混合物、過氧乙酸、新潔爾滅等,用噴霧裝置進行噴霧消毒,主要用于豬舍清洗完畢后的噴灑消毒、帶豬消毒、豬場道路和周圍、進入場區的車輛。
7.2.2 浸液消毒 用一定濃度的新潔爾滅、有機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進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膠靴。
7.2.3 熏蒸消毒 每立方米用福爾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錳酸鉀21g,21℃以上溫度、70%以上相對濕度,封閉熏蒸24h。甲醛熏蒸豬舍應在進豬前進行。
7.2.4 紫外線消毒 在豬場入口、更衣室,用紫外線燈照射,可以起到殺菌效果。
7.2.5 噴撒消毒 在豬舍周圍、入口、產床和培育床下面撤生石灰或火堿可以殺死大量細菌或病毒。
7.2.6 火焰消毒 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氣噴燈,在豬欄、豬床豬只經常接觸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間噴射,對產房、培育舍使用效果更好。
7.3 消毒制度 7.3.1 環境消毒 豬舍周圍環境每2~3周用2%火堿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場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門口、豬舍入口設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換消毒液。
7.3.2 人員消毒 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凈道和豬舍要經過洗澡,更衣、紫外線消毒。
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必須進生產區時,要洗澡,更換場區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場內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線行走。
7.3.3 豬舍消毒 每批豬只調出后,要徹底清掃干凈,用高壓水槍沖洗,然后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
7.3.4 用具消毒 定期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針管等進行消毒,可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閉的室內進行熏蒸。
7.3.5 帶豬消毒 定期進行帶豬消毒,有利于減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帶豬消毒的消毒藥有:0.1%新潔爾滅,0.3%過氧乙酸,0.1%次氯酸鈉。
8 飼養管理 8.1 人員 8.1.1 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豬工作。
8.1.2 場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豬及其他動物的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8.2 飼喂 1 飼料每次添加量要適當,少喂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敗。
2 根據飼養工藝進行轉群時,按體重大小強弱分群,分別進行飼養,飼養密度要適宜,保證豬只有大的躺臥空間。
3 每天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經常檢查飲水設備,觀察豬群健康狀況。
滅鼠、驅蟲 1 定期投放滅鼠藥,及時收集死鼠和殘余鼠藥,并做無害化處理。
2 選擇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蟲藥進行寄生蟲控制,控制程序符合NY 5031的要求。
運輸 商品豬上市前,應經獸醫衛生撿疫部門根據GBl6549檢疫,并出具檢疫證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
運輸車輛在運輸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徹底消毒。
運輸途中,不應在疫區、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喂。
病、死豬處理 1 需要淘汰、處死的可疑病豬,應采取不會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進行撲殺,傳染病豬尸體應GB 16548進行處理。
2 豬場不得出售病豬、死豬。
3 有治療價值的病豬應隔離飼養,由獸醫進行診治。
廢棄物處理 1 豬場廢棄物處理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
2 糞便經堆積發酵后應作農業用肥。
3 豬場污水應經發酵、沉淀后才能作為液體肥使用。
資料記錄 1 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引種、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群、飼料消耗等。
2 種豬要有來源、特征、主要生產性能記錄。 3 做好飼料來源、配方及各種添加劑使用情況的記錄。 4 獸醫人員應做好免疫、用藥、發病和治療情況記錄。
5 每批出場的豬應有出場豬號、銷售地記錄,以備查詢。
6 資料應盡可能長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